熱小草(勞動視野工作室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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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鴻海郭董向媒體誇口「我們起薪36」,被旗下員工梁小花打臉,在FB上秀出薪資單,底薪竟不到17!鴻海集團立刻派人「溝通」,取得梁小花的道歉錄音和道歉函,同時梁小花也開始遭網民批判。【勞動之友專欄】收到會員熱小草(筆名)投稿〈讀梁小花抗暴記有感〉,痛感太多台灣勞工慣老闆、不團結,確實應警醒反思。

梁小花,鴻海集團群創光電公司的一個基層藍領作業員,一個30歲出頭的年輕媽媽。當鴻海老闆郭台銘對媒體和公眾誇口說出「自己公司招聘員工的每月底薪是36000元」之時,梁小花在網路上留言並出示自己的薪資單,揭穿郭台銘給員工的底薪只有16千多元,不只遠低於郭台銘所說的36000元,甚至比法定基本工資還低。

梁小花的網路留言引發軒然大波,不少群創員工也跟著紛紛對公眾出示自己的薪資單證明公司給的底薪很低,逼得群創高層不斷出來對外說明薪資結構,迫使電子業大廠自行揭露以各種名目切碎員工薪資的慣用伎倆:用很低的底薪一方面降低資方應負擔的勞健保金額,另一方面迫使基層員工「自願」配合輪班和加班,低底薪更方便資方在生產需求下降時減少需給付的薪資。

群創光電為阻止更多員工對外揭公司瘡疤,除了在公司內部下封口令,更在數天後「人肉搜索」到梁小花本人。公司派人直接到梁小花家登門拜訪,還讓她親口錄音和親手寫信向郭台銘道歉:為誤解公司的薪資結構而道歉,為破壞公司名譽而道歉,為沒聽清楚郭董說的話是指大學畢業生、不適用她這類只有高中職畢業的員工而道歉。

勇敢出示薪資單的梁小花沒有做錯任何事,竟然必須向郭台銘道歉。而不少台灣勞工非但不同情梁小花,更不批評群創對勞工施壓恫嚇,反而與資方同聲抨擊梁小花。他們讉責梁小花公然扯老闆和公司後腿;他們認為薪資高低代表個人能力,就是因為沒能力才會做技術員領低薪;他們罵她既然不認同公司就應該趕快離開;他們覺得這種不能為公司講話、對公司沒向心力的員工應該早點被開除,免得當害群之馬。

這些言論令人氣憤,但也非常具體地表現台灣勞工的階級意識:大多數台灣勞工都非常雇主(統治階級)思維,認同資本主義這個由握有資本者掌握統治權力的社會經濟秩序,臣服於雇主的指揮和支配。可是,勞工工作這麼累、薪水這麼低、生活這麼苦,老闆卻賺得那麼飽,這種現象難道沒有問題嗎?不批評老闆壓榨勞工,卻為難一個只是拿出薪資單來說實話的勞工,台灣社會難道不該反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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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鑫隆(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東華大學財經法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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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延續之前的派遣議題,本期【勞動視野論壇】刊載張鑫隆教授〈禁止勞動派遣,他們正在努力中!〉,該文介紹了幾個嚴格管制派遣的國家,包括墨西哥、土耳其、巴西、葡萄牙、西班牙、印尼、俄羅斯,主要在於限制得使用派遣的業務種類,以及強化要派單位的雇主責任。

 

勞動視野通訊第10期勞動派遣專刊中,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派遣立法對策小組」有別過去勞工團體只消極的反對勞動派遣法立法的態度,明確提出訂立勞動派遣禁止法的主張(編註: 是《派遣雇主保護法》,還是《派遣勞工保護法》?--對於勞動部2014年2月6日派遣法草案的批判與質疑)。環視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為服務資本家的擴張,多訂有勞動派遣法,而且隨著全球競爭的激烈化,有日益鬆綁的傾向。台灣一位知名勞動法學者大膽的說:「勞動派遣人力運用是避免不了的世界趨勢,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禁止企業運用派遣勞工。」[1]我想這樣的話未免太武斷了,也許全面禁止有其困難,但接下來要介紹的這幾個國家,他們至少已經禁止了相當部分的派遣,甚至正努力通往全面禁止的途中!

【墨西哥】限專門性、不得與要派公司之勞工有同一或類似的工作:

依照OECD2008年公布的調查報告[2],只有墨西哥全面禁止派遣勞工,但是在2012年解禁。不過仍保有很嚴格的限制,必須符合下面三個條件才能使用派遣:

1)要派公司之全部或大部分業務不得外包(雙重派遣)。

2)必須職務上具有専門性始有使用派遣的正當性。

3)派遣不得與要派公司之勞工有同一或類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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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羽凡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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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常聽到老闆說「我們採責任制」來提高競爭力,不少勞工朋友們也默默地以責任制來自我說服配合公司的要求,導致責任制在台灣各行各業多年來被浮濫使用,雇主一方面拉長工時卻規避加班費,可謂惡劣剝削;另方面導致責任制勞工過勞,嚴重傷害身心健康。。然而,這些現象是否為我國的勞動法制所管制?什麼是責任制?勞基法有責任制的規定嗎?責任制勞工受勞基法的保障嗎?對於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20145月起,於【每月勞動權益解析】特闢「責任制」專題,本期為第一次連載,探討責任制工作的定義、查詢管道、勞基法保障之排除、勞工透過集體力量擺脫責任制等問題。

◆本期解析:

Q1:什麼是「責任制」勞工?

Q2:我要去哪裡查詢自己是不是適用勞基法責任制?

Q3:如果我適用責任制,那還能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嗎?

Q4:一旦被政府公告列為適用責任制適用對象,有可能再排除適用嗎?

 

Q1:什麼是「責任制」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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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暫停受理諮詢申請

各位支持勞動視野的勞工朋友大家好:

感謝大家對於勞動視野的勞動諮詢支持與信賴。 勞動視野提供工人與工會勞動法律諮詢,全仰賴學者、律師、志工義務協助,不收取任何費用。

為避免義務成員自己面臨過勞問題,每年都會有循例休假的期間。今年於「106年1月19日起至106年2月28日止」暫停受理諮詢申請,關閉網站諮詢申請表單。

如於106年1月20日以前提出之諮詢申請,我們會繼續處理回覆,之後提出恕不再受理,請於106年3月1日起再提出申請,感謝您的支持與體諒。

也預祝大家新春佳節愉快!

勞動視野協會(籌備處)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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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工作室的會員大家好:
 

明天就是五一勞動節了,勞動視野工作室誠摯邀請各位一同與我們參加今年的五一遊行。

我們在5113:30在中正紀念堂五號出口集合,將於14:15左右出發,想和我們一起行動的朋友,可以在此與我們會合。如有意願參加的會員,若來得及,煩請回信通知我們: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相信有很多會員對於勞動節休假和工資發放的相關規定並不清楚,工作室也一併提供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各位參考: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每年五月一日勞動節當天應予勞工休假。另按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工於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放假日休假,雇主須正常給付工資。若雇主徵求勞工同意於上述休假日工作者,應加倍給付工資。
 
也就是說,五月一日勞動節依規定要放假。如果雇主要求你上班,應發給你兩倍工資喔!時薪制勞工者,5月1日當日排定有出勤之義務者,應給付加倍時薪,即時薪應至少為230元(115元×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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