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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十多萬名醫療保健服務業的醫護人員(不含醫師),明年元旦起,將全面回歸勞基法的法定工時規範,揮別實施超過十五年的「責任制」,可望脫離爆肝的勞動條件。勞委會說,醫護人員全面適用法定工時後,除了工時受限,加班也要有加班費,雇主若違法,最高會被開罰卅萬元。

去年三月,醫護人員中的血液透析室、放射線診療室、血庫和呼吸治療室等醫事、技術人員,已率先告別責任制。不過,勞動條件最差的急診室、手術室、加護病房和產房等醫事、技術人員,要到明年才排除,醫護人員至此才全面回歸法定工時規範。

勞委會說,被責任制「緊箍咒」困住的醫護人員,長年勞動條件不佳,不僅造成高流動率,還引發年輕護士拒絕投入醫療市場的問題。勞委會兩年多前即已著手檢討,但考量須給事業單位因應時間,從去年起,分兩階段公告排除責任制。

勞委會說,所謂法定工時,包括每日正常工時最多八小時,連同延長工時(加班)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且兩周總工時也不能逾八十四小時,每月總加班時數不可超過四十六小時。

醫護人員除了工作不再是做到不眠不休的「責任」,每天只要上班超過八小時的部分,雇主也都要給加班費;加班期間的前兩小時,加給三分之一工資,後兩小時則加給三分之二,雇主若未依規定給加班費,同樣可開罰二到卅萬元。

勞委會說,只要適用勞基法,工時照理都要符合勞基法規定,除非是被指定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所謂責任制人員,工時才能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目前約有近四十種人員被指定適用責任制。

醫療保健服務業醫護人員自一九九八年九月被指定適用責任制,但因遭濫用,多年來血汗護士過勞爭議不斷,不僅出現昨天大夜班、今天又白班的「畸形班表」;累趴病倒的護士,吊著點滴還得堅守工作崗位的畫面迄今讓不少人印象深刻。

 

【2013/12/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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