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鑫隆(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東華大學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編輯室報告】過去一個月,台灣社會經歷了激動人心的反服貿群眾運動,不知道各位讀者有沒有參與?不論如何,如果台灣各界能藉此社會運動的機會發聲,參與公共論壇,不再疏離公共事務,不讓掌握權力的人為所欲為,台灣社會的未來光明可期。

然而,台灣勞工有什麼聲音嗎?那些官僚工會的聲音真的能代表台灣勞工嗎?為什麼許多工會對反服貿群眾運動的反應如此緩慢、模糊、保守呢?勞動視野工作室在329日發出〈發動罷工為台灣工會當前刻不容緩之任務〉聲 明,現在情勢雖然已有不同,但內容所揭示的原則仍有參考價值。聲明認為服貿協議和類似的自由貿易協定只對少數資本有利,勞工往往是自由貿易下的犧牲品,勞 工應以罷工——勞工手中唯一且最重要的武器——來積極介入由政府和大資本主導的自由貿易,努力不讓自由貿易侵犯勞動權益,甚至打開國際勞工團結的空間。

面對群眾運動,政府當然會宣稱群眾暴力、違法,藉此鎮壓、箝制人民對抗政府的言行,但是當政府不僅無法保護人民、甚至欺壓人民的時候,難道人民無權抵抗嗎?以下刊載〈反服貿與罷工、罷課〉乙文,張鑫隆教授明確指出當人民已用盡民主手段來阻擋一部違反法律正當程序、卻對人民未來命運有深遠影響的兩岸服貿協議通過均無所獲時,人民就有「抵抗權」可以對抗政府。

 

 

 

 

 

 

 

 

 

 

 

 

 

 

 

 

 

 

 老師停課、不點名或請假是稀鬆平常的事,但是有很多老師以同一個目的、一起拒絕上課的時候,就很不一樣了!因為其中含有一種集體反抗的精神,我們叫她「罷課」!

學生發布罷工罷課宣言後,何以統治者的反應竟是如此驚慌?

318日 台灣學生群起佔領立法院,抗議草率通過服貿協議,喚醒了眾多台灣人注意到台灣和中國簽訂的服務貿易協議可能帶來災難。不管是從中國威脅論的視角或反全球化 的視角,甚至只是因為國民黨違反程序正義而參與這場運動,就規模和手段來講,已經對執政者產生巨大的壓力。但是,不管是學生運動或是勞工運動,惟有喚起更 多人的反抗才能使站在資本家一方的政權退讓。因此,在運動的第7天,受到部分學生衝進行政院、隨後遭強制驅離的事件影響,學生指揮中心發布了全國罷工罷課的宣言,受到各界矚目。對一個研究二十多年罷工法律問題的筆者而言,這是機會難得的研究對象,更重要的是自己本身也是被呼籲罷工罷課的對象。

我們從學生領袖發布罷工罷課宣言後的媒體報導中,很意外地發現這部國家機器的反應竟是如此驚慌。行政院長說:「罷工、罷市嚴重干擾經濟活動和社會安定,呼籲各界理性、冷靜。」經濟部長表示,推估罷工1天將直接損失1200億元。勞動部長更威脅說:「不符合程序的做法,(罷工)將無法獲得保障。」清華大學社會所、台北大學社會系宣布停課一週,實質上就是教師罷工,教育部長和清大校長火速召開記者會,指系主任沒有這個權力……。

從統治者的反應不難看出「罷工」其實是這國家機器最怕的東西,所以在法律上設下重重的限制,再加以文攻武嚇。連被賦與罷工權的工會都顧忌再三,甚至說:「反對服貿協議而發動罷工於法不合。」

 

罷工和罷課有那麼困難嗎?

罷工和罷課有那麼困難嗎?有學生來信問我是否支持罷課、停課或不點名的連署書,我圈了「罷課」一項,因為只有大家一起「罷課」才有反抗的意涵。有同事問我,老師可不可以罷課,我說學生都衝進行政院了,還考慮什麼法律問題。

我研究了二十多年「罷工」的法律問題,今天終於知道,罷工原來不是法律問題,是有沒有勇氣表達反抗精神的問題。這時候,「法律責任」什麼的只是一堆狗屎。這一堆狗屎(=法)是阻礙工會發展的原因之一,使工會窒息、加速衰退。

 

我們的思考為何不從「權利」出發?

原 來我們的思考一直都是從「法律」出發,才會落入統治者設定的框架中,動彈不得。這次反服貿運動中,學生不斷強調要「非暴力抗爭」,大家似乎也都沒有懷疑, 但是照官方的解釋,包括學生靜坐、佔據國會、道路等,都是違法的「暴力」行為,與佔據行政院在法律上的評價並沒有兩樣。於是好幾位學生很焦慮地問,我怎麼 去說服反對的親友?我們真的是非暴力的行動?

這種自我矛盾的窘境源於「暴力」定義的差異,因為「暴力」自始就是染上統治者主觀價值判斷色彩的「法律用語」,即使我們的行為只是和平靜坐、佔據道路,也因為法律上已經被定義為暴力行為,而失去辯駁的空間。

然而,我們如果反過來從「權利」的觀點出發,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呢?就如同兩個人吵架,僵持不下,一方要出手攻擊,他方是不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權來反擊呢?

 

「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

當學生和人民已用盡一切民主手段來阻擋一部違反法律正當程序,且對人民未來命運有深遠影響的兩岸協議通過均無所獲時,他們宣稱「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然後衝進行政院,這時候有誰去顧慮「法律責任」的問題?他們的腦裡不是法律,而是權利!她叫做「抵抗權」!

權利,不用去問法律給她什麼界限,權利衝突的調和即是其內在界限

從權利出發的思考並不是去問法律給權利什麼界限,而是要考量權利行使的時候可能與其他權利發生衝突的問題。這種權利衝突的調和,我們叫它「權利的內在界限」。

學生領袖發動全國罷工罷課的第二天早上,我對學生發出以下「罷課通告」:

 「各位同學:為 反服貿協定活動,學生會和老師宣告罷課,本週停止上課。但是罷課並非單純的不上課,而是為了參與反服貿活動而罷課,所以參與罷課的同學應於下次上課前提出 參與反服貿活動的心得報告,而無意願參與反服貿同學因受到罷課影響無法上課,亦應利用此時間研讀服貿協議相關爭議,作成心得報告,至少1000字以上。下下週之期中考取消,改以上述報告之口頭發表替代。其他疑問可隨時和助教或我聯絡。」

 在我發出罷課通告後,有學生來信要求取消罷課,他想要上課。我作了以下回覆:

「我在罷課通告的內容中已清楚說明,這是學生會和老師發動的罷課,學生要不要罷課可以自行決定,你可以選擇去上課,但是由於老師自己也宣告罷課,所以無法回到教室上課。

你 可以主張自己的受教權,但是老師同時是勞工也可以主張罷工權,這和每個學生是不是要以罷課來參與反服貿運動沒有關係,而是老師有這樣的主張,想透過罷課來 表達我對於政府服貿協議的不滿,這是一種罷工權的行使。(續上頁)我在上課時候曾講過:受教權和罷工權都是受到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但是當權利有衝突的 時候,應該相互尊重和讓步,容忍對方一定程度的權利行使。老師這一週的罷課行動可能對於你受教育的權益稍有影響,但是學習活動是多元的,你可以在老師指定 的報告完成後獲得很客觀的評價,無需擔心和老師不同立場而可能獲得不利的結果。」

 

反抗精神的表達是一種勇氣也是一種法理念的實踐

當然,我可能要面對教師禁止罷工的法律責任,但是對於一個罷工權的研究者而言,用自己的行動來反對惡法,然後主張教師也應有罷工權的時候,那種反抗精神的表達是一種勇氣也是一種法理念的實踐,法律責任只不過是一堆「狗屎」。

但 是,當學生呼籲全國罷工罷課時候,我們的老師和勞工卻被這堆「狗屎」所困。老師為了一個學生的要求而回到教室上課、或先宣布停課以後再補課、或大剌剌說是 移地教學來躲避、或者選擇乖乖去上課再利用下課時間來宣傳理念。甚至有的老師「足感心」,還剛好在這時候生病請假,來促成學生不用上課的機會。工會也為了 這堆狗屎說:「反對服貿協議而發動罷工於法不合。」

事實上,把反服貿罷工說是政治罷工也好,或說是經濟罷工也好,那些只是學術上的論述,要不要罷工完全操之在工會,程序限制只不過是技術的問題。如果工會有勇氣,向雇主提出暫時停工之工時變更的團體協約協商,協商破裂後,再經調解不成立即可確立罷工權。

 

玩假的就不要褻瀆罷工和罷課這樣神聖的行動

我們幾位工運界的朋友經過數日的期待,並沒有看到罷工罷課的效應出現,而發動者似乎並不在意,因為參加者不管用任何形式的參與都是這項宣言所期待的目標。這時候才恍然大悟,原來是玩假的,罷工罷課只是一個口號。

為此,我們不得不嚴正表示:如果是玩假的,那就不要褻瀆罷工和罷課這樣神聖的行動!

 

[相關新聞連結]

學生嗆聲 全國罷工罷課

反服貿號召罷工 勞團:現不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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