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作者曾參與勞動查實務工作,為勞動視野工作室會員)

勞動視野工作室圖  

 

【前言】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場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規範,造成勞工身心受損,此時勞工如果沒有工會作為後盾,除了走進法院對雇主提告之外,其實還可以向國家機關提出檢舉也就是申請勞動檢查,要求國家介入來糾正雇主繼續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但不少勞工不清楚要如何檢舉、或是擔心檢舉後會被秋後算帳,針對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本期開始將推出系列問答,解決您的疑惑,讓您更明白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本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以下的勞動檢查實務問題

Q6:我是派遣勞工,我可以檢舉我的「要派單位」嗎?

Q7:我在分公司上班,檢舉要向總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為之?還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檢舉即可?

Q8:請問勞檢員於勞工提出檢舉後多久會來公司檢查呢?聽說有檢舉人等到一個多月的,真的每次都要等這麼久嗎?

Q9:如果勞檢處一直不來檢查,我該怎麼辦?有什麼申訴管道?

Q10:被檢查的單位通常會回覆意見給勞動檢查機關,我身為檢舉勞工可以收到資方的陳述意見嗎?收到後,我可以向機關提出反駁或者不同意見嗎

Q11:勞檢結束後,檢舉人會馬上收到通知嗎?我可以打電話去詢問檢查結果嗎?

 

 

Q6:我是派遣勞工,我可以檢舉我的「要派單位」嗎?

 

答:

 

有勞工申訴之事業單位,其實並非雇主,而是「要派單位」。但不論是雇主或要派單位,只要令派遣勞工工作,有違反勞動法令之虞,勞工行政機關派員實施檢查發現後,仍會論列缺失,依法處理。換言之,不論有違反勞動法令之虞的行為人是誰,不會影響勞工行政機關派員實施檢查,及依相關法令處分勞工所屬之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

 

Q7:我在分公司上班,檢舉要向總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為之?還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檢舉即可?

 

答:

 

向勞務提供地的主管機關陳情即可。我國每個勞動檢查機關都有所負責的「檢查責任區域」,而且勞檢員亦僅得於其檢查責任區域中進行勞動檢查,不得為跨區檢查,復以地方主管機關直接面對雇主與勞工,關係最為密切,於監督、檢查與處罰上對個案更能深入(請參酌勞動部勞動檢查年報之說明),故亦為執行檢查之較適宜對象。

 

美美在高雄市的狀元補習班工作遇有加班費爭議雖然公司是全省連鎖的補習班(總公司設於台北市)但是美美在高雄工作所以申請勞檢的對象為高雄市勞動檢查處或高雄市勞工局至於宜向此二者中哪一個提出各有利弊請參考我們本專欄第一期的「Q1勞動檢查要向什麼單位申請是要找勞工局或是勞檢處有差別嗎?」(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7140087)

 

如果美美是向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申請勞檢,此案將函轉至高雄市勞工局。因各機關勞檢員無法至非轄區內的勞務提 供地檢查,如堅持受理,則北市僅能發文要求公司派員𢹂書面資料來受檢,卻對高市勞務提供現場實際情況一無所悉。那麼,除非資方"俯首認罪" 且自備違法照片及相關勞工簽認之證言書等,否則不可能完成檢查。因此,原則上,各主管機關以勞務提供地為準,作為管轄界分

 

查詢負責自己工作地的勞動檢查單位請點此勞動部網頁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457&article_id=7219

 

Q8:請問勞檢員於勞工提出檢舉後多久會來公司檢查呢?聽說有檢舉人等到一個多月的,真的每次都要等這麼久嗎?

 

答:

 

雖然不同地區的勞動檢查實施情形可能有所差異,但是可能性極低。實務上,除了重大職災案件,勞工行政機關面對主動來申訴案件,不論是檢查的強度或是處理的時效,都比一般檢查或專案檢查要來得強而有效。

 

但,全台所有勞動檢查員僅不到300位,面對眾多事業單位,以台中市為例,平均1名檢查員要負責面對將近2萬家事業單位及14.6萬名勞工,據統計,需花27年,且全無休假,才能將所有事業單位檢查一次。且,以勞動條件檢查為例,完成一個申訴案的檢查,面對比較配合的資方,也得因相關資料的蒐集及整理,不太可能一次檢查完畢。因此,雖然勞工行政機關,已將申訴案檢查當作最主要的、急需實施檢查的業務,惟礙於人力嚴重不足,或真有可能於一個多月後,才針對某個申訴案件實施檢查,但以本人過去的實務經驗,以勞工行政機關處理人民申訴的態度而言,這種可能性極低。

 

Q9:如果勞檢處一直不來檢查,我該怎麼辦?有什麼申訴管道?

 

答:

 

其實每件申訴案皆有錄案編號,並有研考列管,所以除非是未具名或無具體事證(參見上期專欄),否則不可能不實施檢查。

 

如申訴人有發現確有勞檢機構未針對被申訴事業單位實施檢查,可先以電話連繫接受陳情機關,詢問承辦檢查員檢查進度(或許檢查員已在擬稿回覆申訴人檢查結果或不實施檢查之理由)。如無得到滿意的答覆,建議尋求該檢查機構的上級機關協助(例如針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中南區中心,找勞動部;若是直轄縣市政府勞檢處,找市政府),若還得不到滿意的答覆,則向監察院陳情。有關我國各勞檢單位的所屬單位與上級單位一覽表,請參下表1-1, 1-2

 

1-1:勞動所屬勞檢單位一覽表

 

勞檢機關

勞檢單位所屬機關

上級機關

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

職業安全衛生

勞動部

 

1-2:勞動部委託辦理勞檢事務之上級單位一覽表

 

勞檢機關

勞檢單位所屬機關

委託辦理勞檢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

台北市政府

 

勞動部

(註:勞動部雖然不是此表中各勞檢單位的上級機關,但是勞動部有定期及不定期督導考評的權利,所以勞工仍可以對勞動部提出協助之要求

新北市勞動檢查

新北市政府

臺中市勞動檢查

台中市政府

高雄市勞動檢查

高雄市政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勞動檢查科

經濟部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組

 

國科會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組

科技部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組

科技部

註:我國勞動檢查機構一覽表與聯絡資訊,請參: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457&article_id=7219

 

Q10:被檢查的單位通常會回覆意見給勞動檢查機關,我身為檢舉勞工可以收到資方的陳述意見嗎?收到後,我可以向機關提出反駁或者不同意見嗎?

 

答:

 

勞動檢查相關法令為規範行政主體與事業單位關係之法令,故勞工行政機關派員實施檢查後,事業單位所可能提出之異議或陳述意見,除非勞工申請閱卷獲准(直接電洽承辦人申請),或另循司法途徑透過法院調閱,否則行政機關不會主動向申訴人提供。

 

Q11:勞檢結束後,檢舉人會馬上收到通知嗎?我可以打電話去詢問檢查結果嗎?

 

答:

 

雖然檢查員的初步檢查已經結束,仍須進行其他行政程序,才有最終的檢查結果(如勞檢機構的檢查結果通知書、縣市政府的裁罰書…),如彙整資料、涵攝法令、上陳初步的檢查結果讓各級主管核定等,甚至可能有主管認為有再查的必要,而重啟檢查。

 

故檢查員的初步檢查結束後,申訴人不會馬上收到通知,但若無特殊原因,經過上述之行政程序不久後,即會獲知檢查結果。勞檢單位回復申訴人的方式:email email回丶親自來申訴留住址的 正式公文掛號寄回

 

另,經常有申訴人打電話來詢問檢查結果,但除非機關首長已經批核,否則不論承辦人如何言之鑿鑿,其實也不會得到確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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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回顧【勞檢專欄】第一期之問答集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7140087

 

Q1勞動檢查要向什麼單位申請?是要找勞工局或是勞檢處?有差別嗎?

 

Q2申請勞動檢查有什麼固定手續嗎?可以用電話或寄送電子郵件的方式申請嗎?

 

Q3我什麼證據都沒有留下來,還是可以檢舉雇主嗎(例如雇主經常要求加班,但公司沒有打卡也沒有上下班記錄,離職後想檢舉並要求加班費)?

 

Q4:若檢舉雇主,勞工局或勞檢單位會保密檢舉人資料嗎?

 

Q5:為何經常聽到檢舉人的資訊流到雇主手上而被秋後算帳?我要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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