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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們需要工會?》書訊: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9540181

書名:《為何我們需要工會?美國工會運動簡介》Why Unions Matter
原著:麥可.D. 耶埃特斯 Michael D. Yates
譯著:區龍宇 陳慧敏
出版社:唐山出版
ISBN:978-986-307-087-0
出版日期:2015.03.20

 

文/張鑫隆教授(東華大學財法所、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

 

 

法律保障程度越低弱,工會反抗的精神越強

 

越高度資本主義的國家,工會運動可以想像是越加艱難,特別是美國這個被公認是資本主義發展最先進的國家,在契約自由的程度上遠高於其他國家,勞動契約上限制則是相對軟弱,這時候勞工對於形成集體勞動條件的期待也就更高。但是國際工會聯盟(ITUC)2014年「全球勞工權利指數最差國家(Global Rights Index the World’s Worst Countries for Workers)」的調查報告中將美國與肯亞同列最差6個等級中的第4級,其理由是美國對於勞工的集體協商權、罷工權及加入工會等基本權益,未能善盡保障之責。

 

正因為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我們經常可以接收到來自美國勞動現場工會和勞工激烈抗爭的訊息。了解美國勞資關係的人都知道,在東亞普遍被導入的不當勞動行為制度是起源於美國,全國勞動關係法所確立的誠信協商制度可以有效的迫使雇主進行談判,但是並沒有強制雇主要簽訂團體協約的效力。正如本書作者所言,低薪並非勞動市場運作使然,而是沒有足夠力量來使資方付出較高的工資。因此,在團體協約的談判過程中需要實力,所謂的實力並不代表工會會員的多寡(雖然美國法律限制具有代表性工會的資格才能要求協商),而是工會能展現出多大的決心,如罷工等爭議行為,形成對方的壓力,最終簽定團體協約。

 

勞資集體談判的關鍵在實力

 

但是這樣的設計在實務運作上往往讓雇主以「拖延戰術」來阻擋團體協約的形成。如本書所舉的例子,雇主在與工會談判到最後階段時,又提出新的提議,撤回原先已達成共識的條款。這種拖延戰術當然有違誠信協商原則,但是工會向全國勞動關係局提出不當勞動行為申訴往往要拖延數個月之久,此時工會不能適時締結團體協約,造成工會會員士氣低落,甚至會員流失,削弱工會的力量。即使最後裁決雇主不當勞動行為成立,也只能迫使雇主回到談判桌,連金錢上的處罰沒有。

 

本書作者承認這是法律上缺漏,但是根本之道還是在團體協商的策略。由於美國對工會的法律保障不足,所以工會運動的策略就顯得非常重要。特別是如何運用既有的不當勞動行為制度和資方進行鬥爭。本書在這方面提供了相當詳細的案例說明,可以說是美國工會運動長期以來所累積的重要經驗,非常值得讀者細心的去摸索。

 

台灣自2011年勞動三法大幅修正,導入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以來,團體協約的發展始終未見到成效。就如同本書所言,美國的誠信協商原則只是在促進勞資雙方回到談判桌,最終決定是否締結團體協約的關鍵還是在工會實力。台灣工會運動真正有自主發展的空間,頂多只能說從1987年解嚴後才有,再經過法令重重限制,工會實力很難展現。20145月立法院通過團體協商經半年以上,被裁決委員會認定成立違反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時,地方主管機關得直接交付仲裁之團體協約法修正案。法理上雖然有違協商自治的原理,但基於上述台灣的工會實質上普遍不具協商實力之現實狀況,進行積極平權措施之立法並無不可。但是這項立法是在促進台灣工會協商實力的提升,不代表工會沒有任何作為就會有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工會民主是指工會內部意思自主的形成,反對外部的法律干涉

 

這本書有一個很重要主軸就是,透過美國工會運動發展的檢討來重新為工會運動定位。特別是今天全球化的趨勢下,工會不再具有壟斷勞動市場的絕對優勢,工會組織、勞資談判乃至罷工權的運用,無法再像過去由上級工會的少數幹部就可主導一切,工會由下而上的民主發展以防止工會腐敗的策略變得非常重要。

 

在成文法的國家,工會民主常被當作是工會行動正當性的要件,諸如工會會員大會的召開、會員代表選舉、團體協商代表或內容的形成,乃至罷工的發動,都被法律所規範,表面上立法目的是在強調工會的民主化,實質上是在牽制工會內容意思的形成,阻礙工會行動有效的發動。所以今天強調工會的民主化並非認同成文化上對工會意思形成的程序限制;相反的,工會民主原則的真意是反對一切包括法律在內的外在的干涉,應該由工會自主形成其主體的意思,意思的形成並非以量化的形式表決作為唯一的手段,必須工會的自主性和工會核心價值受到保護和尊重的前提下,所形成的集體意思才具有民主性。因此,工會行動在外部即使不具有法定的程序要件,並不代表其民主性或主體性不存在,工會對外所發動之行動,只要具有自主性且不違反工會的核心價值,均不應被評價為違法行為,即使內部有多數反對的意見,也僅止於工會內部的爭端。基於工會的自主性和自律性,應由其內部解決,不管最後是取得共識或分裂,都是工會運動的宿命。

 

因此,本書所講的工會民主是基於工會改革之目的,針對工會內部意思形成的手段所提出的批評和建議,並不指涉工會行動之適法性問題。本書作者舉了許多案例和策略加以檢討,提供諸多工會改革的具體方向,值得台灣工會運動的朋友參考。

 

除了勞資談判外,現代工會尚須面臨各種多元發展的挑戰

 

工會運動的主要目標雖然是在勞資談判、締結團體協約,但是現代勞資關係漸趨多元,國際性企業集團的發展、為呼應自由經濟發展的勞動法規鬆綁、非典型勞動的擴大、乃至國際移工的發展等等,已經使工會的發展面臨非常多元的考驗。本書議題涵蓋廣闊,除了以工會為核心之傳統勞資關係的探討外,對於工會與政治、種族、性別、族群、移工等領域之關係亦均有深入之探討,提供從事工會運動者面對接踵而至的新議題時,很多策略性思考的材料,值得推薦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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