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羽凡(勞動視野工作室)

德鐵罷工  

 

日前發生於新北市的八仙塵爆乙事,除了引起社會各界對於傷者的關注之外,我國醫護人員的勞動問題也在連日救災的過程中再次浮上檯面,從澎湖空難、高雄氣爆到今天的八仙塵爆,醫療人力不足的問題連連造成醫護人員過勞,甚至護理人員一邊打著點滴一邊上班的情形已不是個案,而如同台灣護理人員的吶喊:「當病人在你旁邊哀號,哭喊著要你的協助時,不可能吃得下飯,只能用自己的身體來換他們的生命。」,這樣幾乎是以命抵命的血汗勞動也在德國醫療院所中發生,不同的是,德國的護理人員在德國服務業工會(ver.di)的組織動員下,高喊「增加醫療人力!」「明確化人力配置標準!」,進行了全國性的動員,並自今年(2015年)622起,於全歐洲最大的醫院-柏林夏里特(Charité)醫院中進行無限期的罷工。 

本文完稿之時,德國護理人員的罷工在歷經整整十日後,已暫時告一段落,工會此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亦即勞資雙方將於團體協約中明確約定:「第一、加護病房、兒童醫院與療養中心等各醫療單位的人力配置標準明確化;第二、一旦護理人員向雇主表示人力負擔超過約定標準時,雇主有立即採取改善措施的法律義務。」此一成果為護理人員對抗過勞工作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礎,行動政治的意義上則是翻轉了雇主的忽視勞動安全的人事政策。令人好奇的是,何以一場在醫院中罷工可以撐過整整十日並取得成果?人民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在罷工中如何繼續獲得保障?為何社會言論、病患及其家屬沒有出面杯葛罷工?此等提問應不止是德國罷工文化此一主觀性因素所能解答,本文以對德國罷工現場的在地觀察,提出看法與分析供讀者參考。 

反血汗醫療的罷工行動 

1990年代以來,如同在其他的產業,德國醫療健康產業也在新自由主義思維的支配下,走入互相競爭的營利取代維護民眾的福祉之途,國家投注於的資源亦逐步減少,削減支出的政策反映在醫療人事組織上,即是一再緊縮的人力配置以及隨之而來的過勞工作,自1990年代中期已來,德國療養院所中有超過五萬名護理人員被裁減,在病患增加但醫療人員減少下,工作時間拉長、休息時間被刪除,甚至護理人員需進行醫師的工作而無法專注於自己的專業上。一名護理人員表示自十年來加班已是工作上的常態,每週工時的正常工時雖然為38.5小時,但是每個月卻至少要負擔近90小時的加班時數,心臟科中的一名護理人員要照顧十名的患者、兒童醫院中的一名護理人則要負責36名兒童病患。另外一名護理人員則表示,醫院配置給31床的人力只有3 名護理人員,逢夜間與週末值班時更只剩二名人力,有時甚至是單獨值班,一旦有員工生病無法到班,在值的護理人員也沒有辦法要求醫院補足人力。在人力緊縮而工作源源不絕下,護理人員縱使有心給予病患最好的照護,在此客觀條件的限制下也難以達成。 

在此背景下,雖然護理人員所屬的產業中已有團體協約,但是此次護理人員的罷工提出了完全不同以往的訴求,亦即不是調薪等傳統的協商訴求,而是要求醫院為合理且明確的人力配置,這也是第一場以增加工作員額來挑戰雇主人事權的罷工,雖然雇主主張人力配置屬於資方的經營權力,勞方非得置喙,但柏林勞動法院則提出:「雇主的經營自由在員工的健康權面前沒有優先權,應該退讓。亦即勞工可以為了改善勞動健康的問題而進行罷工。 

病患與家屬之聲援:這是一場為保障病患權益的罷工行動! 

德國服務業工會在走訪了200間醫院所後,經過詳細的調查與訪問,估算出德國境內的醫療院所至少需補足162千名護理人員,始能讓護理人脫離過勞工作的壓力。依據此一估算,工會要求以法律明訂醫療業中人事比例的規範,並組織了「162.000護理人員號召162.000名護理人員站出來」的行動,工會於罷工前製作了162千份號碼牌,於行動的第一階段讓支持此一訴求的護理人員登記領取,而領取號碼牌的行動也同時是工會與護理人員溝通罷工理念的平台,在行動第二階段亦即罷工開始後,所有持號碼牌的護理人員於624日下午13時於全國各地同時現身,共同表達增加162千名護理人員的訴求與對罷工的支持。 

對於在罷工中被揭露的血汗醫療勞動,工會進一步將此問題連結到病患權益的保障上,在罷工的現場傳布著一句格言:危及病患權益的不是罷工,而是醫院的人事政策」,此句格言打動了不計其數的柏林市民前來支援,等待床位或是被取消或延後手術的病患亦對罷工抱持同情與理解之心情,良好的醫療品質只能經由合宜的勞動實現,此二者為一體兩面之理,此在這場罷工的宣傳中通過了社會大眾的檢證。

 

德鐵罷工2  

 病患生命安全與罷工權的拉据?-醫院緊急勞務設置化解衝突 

在夏里特醫院的罷工啟動後,第一週內即有113床加護病房的病床、800床的一般病房病床關床,亦即至少三分之一的病床因為罷工而不再收新的病人,另外尚有約1000個手術將因為罷工而暫停,病患的權益確實受到影響,雇主每天的損失也在50萬歐元上下,雇主也持此一理由向法院聲請暫停罷工的處分,但是法院迅即駁回雇主的聲請並明確表示:「柏林夏里特醫院的勞工得依法進行無限期的罷工。」此一法院處分並非特別令人驚訝,因為罷工權在德國雖然沒有如同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的明文規範,但卻是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依勞動法院的意旨,罷工既為憲法所保障的勞動者權利,雇主的經營權在罷工前即應為一定程度的退讓,雇主因罷工而受損失乃是罷工本來的目的,國家沒有伸出援手保護雇主的必要,反之,欠缺力量而無能干擾雇主營運的罷工與「集體行乞」無異而失格,保障具有實力的罷工行動才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標,所以雇主不得以營運損失為由而要求國家禁止罷工。 

與雇主的利益相較,值得考量的反而是一般民眾在罷工中的權益。罷工雖然經常對於雇主之外的民眾造成影響,但不因此就受法律禁止,在一般的生活狀態下,眾多行業與人民生活原本就緊密相關,不論是醫療業或是大眾交通業、商場百貨或餐廳等等,實際上難以期待罷工對民眾完全不生影響,徵結所在反而是民眾所受到的影響為何,例如公車司機罷工讓交通受到影響,但難以為了一時保障交通便利性為由而禁止交通業的勞工罷工,但若罷工所危及的是民眾的生命安全,則罷工將會受到限制。此次柏林護理人員罷工亦認知罷工權與生命權之重要性的先後順序,早於罷工前即與雇主約定了罷工中緊急勞務的條款,並設置了相應的人力,例如悠關生命安全的手術依原計劃進行、只有在夏里特醫院可以進行的醫療亦不因罷工而停止。雖然分配到緊急勞務的人員即不得罷工,但經由此一措施也可以避免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影響。 

我國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2項亦有類似的規定:「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一、自來水事業。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三、醫院。」醫院範圍中之必要服務條款的目的在於保障民眾生命安全,若達到此一要求,即無禁止醫院中進行罷工的理由。而此所指涉的民眾生命安全亦不得任意擴大,例如與醫院中與醫療行為無關的職務(行政、餐飲、清潔工作等)即無禁止罷工之需,而無緊急性的醫療工作亦不得納入禁止罷工之列,且需考量罷工僅是暫時性而非長期的狀態,例如夏里特醫院護理人員雖宣告無限期罷工,但也僅進行十日,並於達到目的後立即回到工作崗位,於此期間內不會受到過度影響的治療或手術,即不得納入緊急勞務的範圍之中。此外,緊急勞務設置的目的在於保障病患的生命安全,而非雇主的經營利益,若雇主為了阻止罷工而不願與醫院中的工會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於設置合宜的緊急勞務措施後亦得罷工,否則無異容許雇主以杯葛約款的方式來架空罷工權。 

結語 

近年來,各種社會性的行動在台灣各地蜂起,不論是反對兩岸貿易協定的黑箱程序或是聲援韓國工人跨海來台抗爭等,都有為數甚多的人民參與其中,相對而言,由工會與勞工所組織的罷工行動在我國仍屬少見。而在一般的通俗言論中,罷工仍難脫「部分勞工追求私利、犧牲大眾權益」此等反罷工的批評之上,但是,由此次德國護理人員罷工所引起的社會討論,讓人不難理解醫療工作與民眾的生活習習相關,增加醫療人力所帶來的是醫療品質的提升與保障,事實上,一般民眾也難以在這場罷工置身事外,因為醫療人力不足下的受害者就是民眾。除了醫療業的罷工之外,德國的鐵路工人、郵政僱員、幼稚園中的幼保人員等勞工,也在德國各產業工會的組織動員下,於同一時間紛紛離開工作崗位進行罷工,但是沒有一場罷工中的勞工是在停止工作後回家休息等待雇主妥協,而是走上街頭、走進群眾,對大眾揭示罷工的社會性與重要性,例如司機員在過長的工時下將難以避免引發交通事故、負擔過重的幼保人員亦難以對每一位孩童為妥善的照顧,對於這些涉及多數人權益與安全的問題,個別勞工在不能憑一己之力於工作崗位上予以改變下,工會在此時組織集體行動,其實是力阻社會面臨更大災禍發生,而罷工中的勞工所承受的身心壓力並不少於工作過勞帶來的壓力,在台灣社會對於罷工仍有所顧忌下,此次德國護理人員等勞工罷工所帶來的討論,亦值得在台灣社會的脈絡下予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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