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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首度針對勞工進行工時等勞動條件調查,結果有兩成六受訪者表示,近一年曾有一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換言之,每4名勞工就有1人曾違法超時工作。反應超時工作,進而影響健康及家庭者高逾4成,意即110萬勞工深受過勞之苦。

勞委會鎖定投保勞保的勞工,進行「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結果顯示,每日加班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2小時者有26.75%。近1年曾有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勞基法規定者有13.05%,另假日也要上班者有9.20%。若以性別觀察,加班現象都是男多於女。

值得主管機關警惕的是,雇主大多片面訂定加班及例假日上班規則,高達74.27%勞工表示公司未告知或訂定加班規定,僅25.73%勞工表示曾被告知,或公司明訂加班規定。

若以行業別區分,8成以上的服務業都沒有明確告知勞工加班規定,其中「教育服務業」未告知比例最高90.69%,「住宿餐飲業」高達88.34%,其他如「批發及零售業」、「不動產業」等,未告知或未訂定加班時數規定比例都在8成以上。

半數勞工近一年都曾加班,原因以「工作或會議太多」占60.51%最多,其次是「賺加班費」10.49%,「主管要求延長工時」占9.83%第三。

勞委會進一步詢問勞工,加班對生活影響,4成勞工認為「已影響身心健康」,若是經常加班,認為身心健康受影響的比例更攀升到71.41%。4成受訪勞工同時認為,加班對勞工家庭生活也有嚴重影響,若勞工屬於超時加班者,影響家庭生活的比例更提高到70.89%。

特別的是,公司規模越小,勞工對目前與家人或朋友相處時間滿意度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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