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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小姐(勞動之友),來文照登於「勞動之友通訊第二期 2013年6月號」。

 

去年因緣際會參加了五股勞大[註一]陳老師的「勞工組織與權益保障」課程[註二],課程中的資訊我聞所未聞,沒想到勞工有這樣諸多的權益,想當初公司從取消加班費變成調休到責任制,在經濟不景氣的當時,只安份地接受,未料公司這都是違法的。而且勞工可依法請雇主補回,到後來就讀高職的女兒因工讀實際發生不合理的待遇,我上勞委會民意信箱得到官方答覆及嘗試協調取得應有的權益後,才相信老師說的都是真的,由於老師一路的指引,我分別從女兒三位雇主中取得不同程度的補償。

 

其實不僅是我,班上大部分同學都不相信可以,因為依照大家既有的想法,美容業本是工作時間長,且算是需投入很多時間低報酬學技藝的行業,加上我女兒當初未滿16歲,屬童工。心想有人願意收留給機會就該知足了,萬萬沒想到童工也有勞健保權益,甚至可依法取得基本時薪的權益,女兒是暑假到同學服務的美髮機構工作。開始很離譜,每天工資只有2.3百元,且也無勞健保,第二個月改基本底薪3500、洗一粒頭30,六日都要上班並超過1112小時。後來女兒覺得錢少又被綁死不想工作,故我嘗試依老師的說法跟雇主協調,告知他們有違法,但考量女兒同學仍在上班怕她難做人,故跟雇主說第一個月就算了,但要求第二個月起以時薪103元計,否則會依法檢舉。雇主自知理虧,所以也很快的回應,不過當天在時數的算法仍有爭議,雇主將提前上班──他們所謂的工作準備期時數都扣除,在我堅持據理力爭下,之後雇主依我所說補了相近的金額。

女兒接下來的工作也是美髮業,跟前一工作比,底薪有高很多(13,500元),但仍無勞健保,一開始我有善意提醒雇主,依規定要加保,但雇主不以為意,以觀察期作推拖,因女兒怕沒工作叫我不要爭,所以後就算了。在3月,一次偶然的談話裏,聽到女兒提到雇主有問她要不要加保的事,故我就抓此機會問雇主,但很奇怪,雇主說是試用期並無加保誠意,並說女兒情形並不適用,因怕女兒難為情,故也不想語言和他們有爭執,就低調的說或許女兒不適用,不過我會再問相關單位確認一下。

 

當天進了行政院勞委會的民意信箱陳述雇主所有不法事實,剛發出郵件,雇主馬上回電說當中可能有些誤會,會幫女兒加保,後來又說需提供身份證影本才可辦,因女兒一直忘了給故也延遲未加保,後來我突然想到其實女兒剛進公司時即有提供一份,提醒雇主可用那份就好,但店長卻推說那是人事資料不可用,很奇怪的說法。之後我問我服務的公司會計,她說其實網路即可作加保動作,不需影本,影本只是備查確認資料,後告知店長後,他們才於3/13完成加保,因後來我查到2012年時薪103 2013年時薪109,基本工資18,7806%勞退的資訊,故告知雇主,請雇主依法補足前期的差額。協調過程雇主也是一再推託延遲,在我緊迫盯人,不氣餒地持續跟催,加上老師及時且正確的指引下,終於完成第一階段的補償,當然其間也有雇主據說去年度考勤卡遺失的烏龍事件,故當時增添許多協調的複雜度。

 

老實講協調過程中真得很累,需要十足的戰鬥力,且要有正確的指引,否則很可能因勞累奔波,耗時耗神,後選擇放棄。目前和雇主還在進行第二階段的調解,日前已透過台北市勞動局信箱請求調解資遣費事宜(5/1收到雇主告知4月工時過少不能再用,5/2就收到雇主說已退勞健保資遣的訊息,後雇主改口說我女兒4月有3天無故曠職,可依法解職,但和女兒說有依規定請假的事實不符),在這過程中我想到老師的一句話「證據的重要性」,所以平常要有蒐集留底證據的習慣,這方能在未來必要的調解中取得最有力的佐證,還有勞工權益及法規需被廣為宣傳,因為很多人包括過去的我和女兒都因不知而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很慶幸上了勞大的勞工組織與權益保障這門課,更感謝陳老師有力的指引,老實說若非她,我不可能為女兒取得目前應有的權益,再次感謝文育老師,因為你們的投入,讓更多正義得以伸張,勞動視野工作室萬歲!!!大家一起來

 

[註一]勞大:指「新北市勞工大學」。由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所設立,成立宗旨為提供勞工朋友終身學習課程,以提升其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的知識並增進專業知能,以建構和諧的勞資關係,擴展勞動者的經驗世界,豐富生活內涵,培育優質的社會公民。凡是年滿18歲以上,設籍新北市或工作地點在新北市之勞工(領有勞保卡者、不限學歷)均可報名參加相關課程。課程可分為三類:「職能課程」與「生活課程」須繳學分費;「勞動教育課程」免學分費,僅須繳保證金,學員上課次數滿14週後,則可退還保證金。相關訊息請見:http://uni.labor.ntpc.gov.tw/HP0/HP01.asp

註二勞工組織與權益保障」課程介紹http://uni.labor.ntpc.gov.tw/HP0/HP06_show.asp?id=7130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通訊自第二期開始設置【勞動之友心聲】會員投稿天地歡迎各位勞動之友投稿至本通訊詳情請參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969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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