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網站圖片.png

各位關心勞動視野工作室朋友大家好!

勞動視野工作室長期仰賴關心勞動權益學者、律師、志工義務協助,目前正努力籌備轉型勞動視野協會。轉型協會籌備階段人力吃緊,諮詢回覆、訊息更新都比較緩慢,感謝各位耐心的體諒與持續的支持。

目前我們已經架設有「勞動視野協會」網站(https://labor-vision.org/),原本於部落格的文章也都已經移至新網站。新網站首頁右下角備有「關鍵字搜尋」的功能,更便利查索,請多多利用。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工會與工人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我們也移往協會新網站辦理。

*工人表單:https://labor-vision.org/labor-form/

但仍維持原有的「會員」機制,所以請原有的會員仍繼續填寫原配發的會員編號使用,至於新朋友第一次提出申請時,可以直接填寫工人表單並填載「完成所有基礎資訊」,我們也會另以電子郵件寄發會員編號,以利日後再以會員編號進行申請。

*工會表單:https://labor-vision.org/union_form/

針對集體勞動權益或是工會籌組相關之問題,也歡迎工會加入會員多加利用。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勞動視野工作室圖

各位勞動視野工作室的讀者與會員好:

由於本工作室即將擴大轉型為協會,也同步架設新網站於:https://labor-vision.org/

希望可以讓各位讀者們更簡便接收勞動權益相關訊息!

即日起,請申請工人義務法諮的會員們也移至我們的新站閱讀諮詢回覆,有建議亦歡迎與我們交流,

感謝您過去對於勞動視野工作室的支持,也請繼續參與籌備中的勞動視野協會,繼續為勞動權益的保障努力!

勞動視野協會籌備處 敬上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  郭曉丰律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視野工作室圖

爭議事件過程

"1自假批休可以被合理化?主管說“沒病人,本來就該放假啊!不然妳要來做什麼?收病人住院不是醫生的權力?是啊!所以妳來能做什麼?2.12小時制的工時,可以由雇主自行決定給加班費?或補時積假?"

要詢問之問題

1.我在某醫院病房工作,因人力問體,院方調整上8-8班(12hrs),但我們是隔週休(月休7),所以3個人輪班,一人平均月上20天,休10天(基本上每月欠假3天),很快的對新進人員而言,短時間就累積負假,而後原本給的加班費,變成一個月有3-4天的“超時""院方將其自動調整為""補時還假“,(當時我並不知,最近看到就考勤電子檔才知道),而滿一年的年假也未被告知,直接抵負假…請問我可以至少把去年被扣的年假要回來嗎?

2.因病房佔床率不高,所以上班變機動,只要關病房,就強迫批休(自假)返家等電話上班,通知上班得立即(1小時內)報到,且以打卡時間為上班計時(算正規時數,非加班,還以半點和整點計,如打18:10算18:30上班)和我在這網站爬文不同;而我們關病房少則1天,多者連3-5天!一般上班8小時,但上8-8,就得值12小時,我覺得值8小時已誇張,值12小時?情何以堪,一天的休假就被限制住了?同事畢業就在這工作,她們一直服從,但事實不合理啊!

3.去年改回3班,但過年時期(除夕至初五)改短期8-8班,院方既沒給雙薪(紅包也只有除夕初一有),也不給加班費,只給超時積假,想請問院方沒有問過我們的意願,自行主張補時,是合理的嗎?可以要求轉加班費嗎?謝謝"

會員所準備之證據

1.病房“月班表“和“加班值班月費“表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周美瑩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視野工作室圖

爭議事件過程

"工作:按摩店櫃枱/5/11到職,工作5天+1日休假,即於5/16被資遣,工作時段為1400-2200/每日8小時休1小時/月休6天/月薪22000。

一開始是應徵按摩師,但因經驗不足需較長培訓期,副店建議先做櫃枱,之後再轉按摩師(該櫃枱工作時段為新增班別,副店表示店內改制中)。工作第2天,原先聘雇我的店長及副店就被開除,由集團總經理接手店面管理,總經理本人親自告知此人員變動,也提及我跟另一位按摩師是在公司不知情狀況下所雇用,說明在店面制度確認後會再跟我們另談,我們可以再自行決定去留。工作第5天總經理面談,告知我店面不需要再新增正職櫃枱人力,只能提供假日兼職缺額,現階段無法提供按摩師培訓,所以我如果不考慮兼職櫃枱,就只能離開。隔天至總公司辦離職,公司強調前店長未經同意雇用我,原副店其實公司也尚未正式公告任用,所以他們不知道有我這位新員工,我也因此未在第一天報到時完成員工報到手續,故沒有幫我保勞健保,也沒有辦法開立非自願離職証明給我(在店內有打卡),故公司當下提供2個方案

1.以兼職形式簽勞報單結薪給我,6/15才一併發薪

2.當天辦理報到加保,隔天幫我退保,然後補非自願離職給我

兩種方法給的金額都一樣,日薪(22000/30天=733.3,乘以5天=$3667+資遣費$183,共$3850)

只是手續不同,但皆合法,表示這只要勞資雙方議定即可,故我後來選擇了以第1種兼職法處理

但後來上人力銀行去看,其實公司仍有在徵晚班櫃枱會計(正職1500-2400)及按摩師(有無經驗皆可)"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視野工作室圖

爭議事件過程

 目前為銀行基層專員,原於2014離職,離職四日後復職,簽下了需離職違約金的任用書,近日上了離職申請,公司表示當初離職手續已完成,正常狀況是不會有年終獎金而要求賠償2014年的年終.公司表示當初合約有簽名,故此合約絕對合法且有效,若不支付就要直接在離職證明上寫下不利於求職的註記.

在職期間所接受的教育訓練皆和其他同事相同,無特別之安排,且基層員工僅有針對我簽訂此離職違約金,目前也已向公司提出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2款之規定,主張合約無效.

要詢問之問題

"1.在公司堅持己見下,我應該藉由何種協商管道跟公司溝通比較好?

2.我要怎麼主張對我比較有利?

3.若離職證明有註記的話,我應該要怎麼做?

4.公司沒有工會,我沒有單獨與公司律師協商的信心,請問我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