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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工作室的會員大家好:
 

明天就是五一勞動節了,勞動視野工作室誠摯邀請各位一同與我們參加今年的五一遊行。

我們在5113:30在中正紀念堂五號出口集合,將於14:15左右出發,想和我們一起行動的朋友,可以在此與我們會合。如有意願參加的會員,若來得及,煩請回信通知我們: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相信有很多會員對於勞動節休假和工資發放的相關規定並不清楚,工作室也一併提供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各位參考: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每年五月一日勞動節當天應予勞工休假。另按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工於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放假日休假,雇主須正常給付工資。若雇主徵求勞工同意於上述休假日工作者,應加倍給付工資。
 
也就是說,五月一日勞動節依規定要放假。如果雇主要求你上班,應發給你兩倍工資喔!時薪制勞工者,5月1日當日排定有出勤之義務者,應給付加倍時薪,即時薪應至少為230元(115元×2)以上。
 
若雇主有違反上述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令其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雇主有單方面限制勞工僅得補休或未加倍給付薪資者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由者,勞工朋友得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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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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