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作者曾參與勞動查實務工作,為勞動視野工作室會員)
【前言】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場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規範,造成勞工身心受損,此時勞工如果沒有工會作為後盾,除了走進法院對雇主提告之外,其實還可以向國家機關提出檢舉—也就是申請勞動檢查,要求國家介入來糾正雇主繼續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但不少勞工不清楚要如何檢舉、或是擔心檢舉後會被秋後算帳,針對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本期開始將推出系列問答,解決您的疑惑,讓您更明白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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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以下的勞動檢查實務問題: Q6:我是派遣勞工,我可以檢舉我的「要派單位」嗎? Q7:我在分公司上班,檢舉要向總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為之?還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檢舉即可? Q8:請問勞檢員於勞工提出檢舉後多久會來公司檢查呢?聽說有檢舉人等到一個多月的,真的每次都要等這麼久嗎? Q9:如果勞檢處一直不來檢查,我該怎麼辦?有什麼申訴管道? Q10:被檢查的單位通常會回覆意見給勞動檢查機關,我身為檢舉勞工可以收到資方的陳述意見嗎?收到後,我可以向機關提出反駁或者不同意見嗎? Q11:勞檢結束後,檢舉人會馬上收到通知嗎?我可以打電話去詢問檢查結果嗎? |
Q6:我是派遣勞工,我可以檢舉我的「要派單位」嗎?
答:
有勞工申訴之事業單位,其實並非雇主,而是「要派單位」。但不論是雇主或要派單位,只要令派遣勞工工作,有違反勞動法令之虞,勞工行政機關派員實施檢查發現後,仍會論列缺失,依法處理。換言之,不論有違反勞動法令之虞的行為人是誰,不會影響勞工行政機關派員實施檢查,及依相關法令處分勞工所屬之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
Q7:我在分公司上班,檢舉要向總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為之?還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檢舉即可?
答:
向勞務提供地的主管機關陳情即可。我國每個勞動檢查機關都有所負責的「檢查責任區域」,而且勞檢員亦僅得於其檢查責任區域中進行勞動檢查,不得為跨區檢查,復以地方主管機關直接面對雇主與勞工,關係最為密切,於監督、檢查與處罰上對個案更能深入(請參酌勞動部勞動檢查年報之說明),故亦為執行檢查之較適宜對象。
例:美美在高雄市的狀元補習班工作遇有加班費爭議,雖然公司是全省連鎖的補習班(總公司設於台北市),但是美美在高雄工作,所以申請勞檢的對象為高雄市勞動檢查處或高雄市勞工局,至於宜向此二者中哪一個提出,各有利弊,請參考我們本專欄第一期的「Q1;勞動檢查要向什麼單位申請?是要找勞工局或是勞檢處?有差別嗎?」(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7140087)。
如果美美是向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申請勞檢,此案將函轉至高雄市勞工局。因各機關勞檢員無法至非轄區內的勞務提 供地檢查,如堅持受理,則北市僅能發文要求公司派員

看完 深知申訴無用 耗時費力,不知要等到何時才有正義 難怪大多數資方如此 我想只有放棄或玉石俱焚,這兩條路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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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明南路1240巷允將營造 施工電梯 操作手 沒有執照 趕快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