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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錄自http://0rz.tw/iXsUy

 

2014/03/07 記者 吳柏緯、鐘聖雄 / 台北報導

面對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之受害,國家可不可以或者應不應該設法彌補?基於社會補償責任的思維應為肯定…

今天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五起勞動部(原勞委會)向關廠工人「討債」的案件作出判決。審判長王碧芳裁定勞動部敗訴,訴訟費用也由勞動部負擔。但案件仍可以上訴。

王碧芳表示,認定此案為補償而非私法借貸原因有三:

  • 此案是由於過往國家法治的不健全所衍生出的情形。為了弭補法治的疏失,才制定出一系列相關的法律以解決此事。
  • 主管機關未善盡監督職責,故基於社會補償的立場提撥這筆資金與關廠工人。
  • 即便雙方訂立契約是不爭之事實,然而於公法上已經超過五年的請求時效,故勞動部無權請求。

針對法院作出的判決,義務律師曾威凱表示,希望這一切的鬧劇到此為止,他也呼籲其他法院的法官依此判例盡快做出判決。「法官已經作出判決,所以我們希望勞動部盡速撤除其餘訴訟案,如果勞動部堅持要繼續訴訟,那麼之後的庭請潘世偉自己出席,義務律師團也會奉陪到底。」

今天的宣判勞動部並未有代表出席聆聽,至於勞動部會不會上訴,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廖為仁表示,一切都要等到收到判決書再研議。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則動員工人們,宣判前即帶著已故「被告」的遺照,在法院門口表達訴求。

關廠工人抗爭了這麼久,爭取的不只是他們自己的權利,而是所有人的權利。所有的人都應該站出來聲援他們。

全關連指出,雖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已就部分案件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希望等「代位求償」有統一認定後再做判決,所以有許多庭期已經延後,但他們仍希望法官可就此件判例,認定該案的補償性質,行政機關也應主動撤告,不要再「拖磨」工人。

曾威凱表示,行政機關本來就應該就此案負起責任,不要把所有事情都推給法官認定,「萬一有兩百件勝訴、兩百件敗訴,你行政機關還是要決定啊,不能說好運的就不用還,倒楣的要還啊」,持續呼籲勞動部主動撤告。

 

關廠工人帶著數張長年抗爭,卻等不到勝訴結果的老同事遺照到北高行外等候判決。法官宣告勞動部敗訴後,他們有些人禁不住激動落淚,希望勞動部已經有了下台階,就要主動撤告,不要再折磨他們,讓許多人在高度壓力下往生。(鐘聖雄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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