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曉丰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爭議事件過程 |
"1自假批休可以被合理化?主管說“沒病人,本來就該放假啊!不然妳要來做什麼?收病人住院不是醫生的權力?是啊!所以妳來能做什麼?2.12小時制的工時,可以由雇主自行決定給加班費?或補時積假?" |
要詢問之問題 |
1.我在某醫院病房工作,因人力問體,院方調整上8-8班(12hrs),但我們是隔週休(月休7),所以3個人輪班,一人平均月上20天,休10天(基本上每月欠假3天),很快的對新進人員而言,短時間就累積負假,而後原本給的加班費,變成一個月有3-4天的“超時""院方將其自動調整為""補時還假“,(當時我並不知,最近看到就考勤電子檔才知道),而滿一年的年假也未被告知,直接抵負假…請問我可以至少把去年被扣的年假要回來嗎? 2.因病房佔床率不高,所以上班變機動,只要關病房,就強迫批休(自假)返家等電話上班,通知上班得立即(1小時內)報到,且以打卡時間為上班計時(算正規時數,非加班,還以半點和整點計,如打18:10算18:30上班)和我在這網站爬文不同;而我們關病房少則1天,多者連3-5天!一般上班8小時,但上8-8,就得值12小時,我覺得值8小時已誇張,值12小時?情何以堪,一天的休假就被限制住了?同事畢業就在這工作,她們一直服從,但事實不合理啊! 3.去年改回3班,但過年時期(除夕至初五)改短期8-8班,院方既沒給雙薪(紅包也只有除夕初一有),也不給加班費,只給超時積假,想請問院方沒有問過我們的意願,自行主張補時,是合理的嗎?可以要求轉加班費嗎?謝謝" |
會員所準備之證據 |
1.病房“月班表“和“加班值班月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