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jpg  

(圖片說明:存證信函範本,勞工被非法解僱,欲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雇主給付薪資)

 

(以下內容摘自《勞動法權益新解》頁224至226,本文同步載於:http://travaillersousloi1.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_15.html)



存證信函,怎麼寫、如何運用?

何 時需要使用存證信函?存證信函是寄件人用來證明自己意思的書面文件,由於人與人之間的意思表達經常僅透過口頭的表示,難以在事後證明曾經表達的時間點、內 容為何。透過存證信函的方式,不但可以證明自己表示的意思內容與時間,也可以證明對方已經收到這個意思表示。應注意的是,透過存證信函發出的表示具有法律 效力,且該存證信函就是用來證明該法律效力的證據,例如小王因為雇主一再積欠加班費而決定離職,此時小王發出存證信函表達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勞動契約就 隨著存證信函的發出而發生終止的效果,小王不能事後反悔,所以寄發存證信函時,務必要謹慎為之。


◎存證信函的撰寫方式:


沒 有固定的格式規定,但應掌握的是,信函對象要確定,以及信函應簡要清楚地敘述欲表達的意思內容。(例如(1)勞工遭非法解僱時欲主張僱傭關係繼續存 在、(2)勞工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加班費、(3)勞工留職停薪期滿要求回復原職、(4)勞工反對雇主片面減薪等等。任何具有法律上意義的表示都可以透過 存證信函來表示,但寄件人要表達何種意思務必要明確清楚。)



◎存證信函的製作方法,依下列步驟:


步驟1:
至郵局網站下載「存證信函格式」(http://www.post.gov.tw/)或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

步驟2:
備妥存證信函的格式之後,依2. 的說明來書寫存證信函內容。

步驟3:
書寫完成之後,確認收件人的人數,準備存證信函的「份數」,份數為「收件人人數+1份給郵局+1 份給寄件人留存」,各份的內容要完全相同。
(◎例如小王要通知雇主給付職災補償金,雇主就是收件人,故存證信函份數應準備:小王1 份+ 雇主1 份+ 郵局1 份=共3 份。)

步驟4:存 證信函製作完成後,應攜帶所有份數的信函與信封,以及寄件人印章至郵局以雙掛號函件寄出,亦即「掛號附回執」,因此寄件人在郵局寄送時不要忘了填寫回執 聯。存證信函寄送的唯一方式為透過郵局,才會有一份存放在郵局,若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寄送,就不是這邊所稱的存證信函。

步驟5:
存證信函寄出後,郵局會給寄件人一份保存,以及一份收據,於收件人收到信件後,還會有回執聯寄回寄件人處,這些文件都要保留,以證明對方已確實收到存證信函。

步驟6:嗣後寄件人就可以依自己留存的存證信函與回執聯作為證據來使用。 



◎其他存證信函範本,請參閱《勞動法權益新解》第225、226頁。

arrow
arrow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