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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律師在職進修「新勞動三法實務應用與律師角色」課程

主辦單位:彰化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

主講人:邱羽凡律師(學經歷簡介: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律系碩士,曾任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研究處處長,現任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部資深研究員。)

預定參加人員:彰化律師公會會員、法扶覆議委員、審查委員暨扶助律師

課程時間:100年8月27日(週六) 上午9:00~12:00 共計3小時

課程地點:法扶基金會彰化分會(員林鎮萬年路三段236號)

報名方式:請於100年8月19日前傳真報名表或電洽彰化律師公會報名(電話:04-8346627 /傳真:04-8381391)

*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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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審核適用勞基法84條之1保全人員及監護工約定書審查標準說明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http://0rz.tw/rGfGU


今年年初屢有媒體揭露保全業之保全員因工時過長,猝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死亡之案例,引發各界正視適用勞基法84條之1 相關工作者工時過長的議題。本市勞工局甚為關注保全員勞動條件問題,於99年12月已委託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完成「論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工時基準及因應之道-以高雄市保全業保全員為例」研究案,因而引發輿論熱烈討論。

勞委會表示為擴大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因應部分工作性質特殊之工作者能順利適用勞基法,於85年12月間增訂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關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雇主在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下,得與該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關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因兼有間歇性、監視性及工作性質特殊等特性,該會於87年7月27日公告其為適用前開規定之工作者,勞雇雙方得針對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另行約定,排除在正常勞動條件之外,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在審酌工作特性、勞動密度、法定勞動基準且不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之前提下本權責審慎核處。

惟勞委會並未訂立審查標準,任由各地方政府自由審查,寬嚴不一,一國多制,問題層出不窮,直接受害的還是基層勞工,致因工時過長醞釀成職業災害等情事逐一浮出,該會迫於外在壓力不得不正視此事,於99年12月17日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暨100年5月發布「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84條之1保全人員工時審查方有所參考依循。

又台北市政府參考上列指引,於100年6月21日公布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將38類工作者分類並限縮工時,立意良好,本局表示肯定。惟其自行公布將以勞務提供地為管轄機關,與勞委會現行以事業主體所在地為管轄機關不合,勢必衍生與其他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權限爭議;以4周(28天)工時為審核計時單位,與現行薪資制度以全月為周期顯有出入,造成工時降低之假象,容易曲解及混淆視聽,且增加業者、勞工及主管機關計算薪資的困難;且其將醫療保健服務業綜合歸納成1大類,未仔細探討其中不同專業之工作型態對合理工時的需求不同,以護理人員為例,其超時工作現況仍未能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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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公布8類適用勞基法84條之1工作者工時標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http://0rz.tw/VzVsC


【新北市訊】為了降低勞工過勞猝死風險,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28日)公布8類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行業別的工時標準。未來勞工局將透過密集勞動條件檢查,確保事業單位落實新勞動工時,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勞 工局長高寶華指出,勞基法第84條之1賦予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不過「責任制」、「變形工時」盛行,導致勞工過勞新聞事件不斷,引起社會極大關注。他表 示,如何合理調降彈性工時、確保勞工身心健康,已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普遍共識;勞工局也針對轄內歷年來提出書面審查的行業別,進行合理工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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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提供:汪英達/工運工作者)

基本工資調漲5.03% 每人可多900元

時間:2011/7/21 16:22 撰稿‧編輯:李憶璇

新聞來源: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08548

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今天(21日)經過多方討論後,最後敲定基本工資調漲5.03%,由新台幣17,880元調漲至18,780元,多加900元;時薪也從每小時新台幣98元調漲為103元。

儘管勞資雙方對於基本工資的調漲意見紛歧,難有共識,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歷經5個多小時的會議,最後仍然參考學者建議,宣布調漲基本工資至新台幣18,780元,漲幅5.03%。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她在勞資雙方間多次斡旋,希望縮短調薪差距,其中資方代表從一開始打定主意不調漲,逐漸退讓為可接受2010年調漲3.47%的比例;至於勞方先前提出的基本工資的3個版本,1萬9、2萬1與2萬3也都被打回票,最後定出調漲900元的結論。

而就在勞資雙方毫無共識的狀況下,委員會最後參考學者意見,在考量經濟成長率與物價上漲指數後,認為應該調漲4.96%,也就是新台幣18,767元, 但為取整數,決定最後調漲900元。王如玄說:『(原音)整數處理後,我們的調幅是5.03%,就是月薪的部份調整900元,時薪的部份調整到103元, 從98元調整到103元,這是目前我們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最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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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說明:主講者勞動視野工作室執行長陳文育受邀至聯合報工會進行勞教活動)

20011711日勞動視野工作室執行長,以「勞動法權益新解」一書作者之一的身份,應邀至聯合報產業工會進行勞教,並以該書作為講題的內容,內容涵蓋了勞基法適用的判斷、職災的認定與相關權益、工資和工時、勞保與勞退制度等。除了法律的講解與案例的分析,並提供較為實用性的方法,以協助解決勞資之糾紛,如:勞資爭議調解、勞動檢查、法律扶助等要如何申請、如何撰寫存證信函、如何善用法院支付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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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時的勞教課程,工會幹部踴躍地提出問題與看法,在在顯示出台灣多數勞動者對勞動法律知識的欠缺與對國家機器長期傾向資方的不滿。使得課程在延長了將近三十分鐘,欲罷不能的情況下,還是必須結束此場勞教。雖然課程是有結束的時刻,但勞動者權益的爭取是需要不斷持續並有更多人的投入與關注,被壓迫與被剝削的一方,才有可能獲得較為公平的對待,進而也才能建立一個適合多數人生存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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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導照片來源:聯合報工會)

 

註:《勞動法權益新解》訂購資訊:http://travaillersousloi1.blogspot.com/2011/03/blog-post_6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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