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視野通訊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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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了因應競爭壓力,無不設法精簡人事成本,且期望更加彈性地運用勞動力,從而出現企業內調職、企業外調職、承攬(勞務外包)、部分工時、定期契約等等不同僱用手段。順此趨勢發展,企業終將人事部門切割出去,或說人事部門逐漸專業化並茁壯到足以獨立,勞動派遣業於是興起。換言之,勞動派遣可說是資本內部不同部門專業分工的結果,有利企業節省人事成本及彈性運用勞動力,資本主義總體經濟效率也因而提升。然而,資本內部不同部門的專業分工卻將勞方分化為正職勞工和派遣勞工,資方藉由操弄兩者的分化來破壞勞方團結,更容易長期壓低工資,使人事成本更節約;資方也更容易逃避雇主責任、改惡勞動條件,使勞動力運用更彈性、就業更不安定,勞工的生活水準因此面臨倒退危機。

於勞動派遣,資方自然希望越自由越好、管制越少越好,但因此造成的失業、低薪、貧富差距等社會問題,資方懶得理會。政府為了避免社會失序,不得不出面稍微約束一下資本的自由,因而有意立法規範勞動派遣現象。

行政院勞委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在201426日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再度嘗試為勞動派遣立法。勞動視野工作室日前已發布〈是《派遣雇主保護法》,還是《派遣勞工保護法》?——對於勞動部201426日派遣法草案的批判與質疑〉乙文,指出草案有以下問題:(一)要派單位可不具理由拒絕派遣勞工轉為正職,使得派遣勞工對正職工作的期待落空。(二)同工同酬原則容許多項例外,易造成實質上同工不同酬以及集體勞動條件沈淪。(三)欠缺對派遣事業單位的管制,無法抑制派遣業的發展,反而使之更加氾濫。(四)派遣期間無限制,等於開放雇主以派遣取代正職。(五)派遣勞工於受派遣期間的權利保障不足。(六)派遣勞工於未受派遣期間之工作權保障不明。(七)派遣勞工之集體勞動權未受保障。就此,勞動視野工作室提出兩大主張:

一、應制定《勞動派遣禁止法》,處理現存派遣勞工之勞動權益問題,並將已常態化的假派遣直接認定為不定期直接僱用,以穩定就業環境,進而達到全面消滅派遣、回歸正規僱用的目標。

二、承認派遣勞工組織工會的多元性:在產業工會層次,派遣勞工應積極組織跨廠場的派遣產業工會。在企業工會層次,一方面應承認派遣勞工得加入或組織要派單位的企業工會;另方面亦應承認要派單位有義務與派遣事業單位的企業工會談判團體協約,且雙方達成協議的勞動條件事項具有規範效力。

勞動派遣造成正職勞工和派遣勞工的分化,非常不利勞工團結,但錯不在派遣勞工也不在正職勞工,而在為求利潤不擇手段的資方,資方才是壓迫正職勞工和派遣勞工的元兇。正本清源之道在於禁止派遣、回歸直接僱用。

本工作室繼上文之後,於本月勞動視野通訊規劃「勞動派遣專號」,再刊登二篇以勞動派遣為主題的文章:從工人立場談勞動派遣的「國際潮流」:以日本經驗為核心及從工人立場談勞動派遣的「國際潮流」:以德國經驗為核心,此二篇文章基於草案總說明開宗明義指出制定派遣法來保護派遣勞工是世界潮流,彷彿只要立了派遣法,台灣就能躋身有勞動人權的先進國家。台灣勞動法主要繼受日本和德國,這次派遣法草案也不例外。本期此兩篇文章即以日本和德國的派遣立法為例,看看是否真的如官方講的那麼美好。

日本自1990年代以來因派遣勞動等非典型僱用形態迅速擴張,引發僱用不安定、社會貧富差距擴大乃至社會治安的惡化等問題,2008年秋葉原發生派遣工隨機殺人事件,便與日本殘酷的勞動環境有關。至於德國,不久之前,德國《鏡報》才以「國際比較:德國派遣勞工勞動滿意度極低」為題報導,引述一份國際勞動派遣調查報告指出德國是派遣勞工滿意度最低的國家之一,因為派遣勞工在德國毫無例外都是低薪族。法國的勞動派遣制度則被上述調查報告評為模範,法國對勞動派遣的管制相對嚴格,而且派遣勞工依規定可以取得一筆正職員工所沒有的津貼,以彌補派遣勞工為配合資方彈性需求所做的犧牲,讓派遣勞工的比例在法國受到相當控制。此外,國際上尚有墨西哥禁止勞動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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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鑫隆(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派遣立法對策小組」成員、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東華大學財法所助理教授)

 

 aaa 照片:張鑫隆教授 攝影:吳宜臻

 一、日本勞動派遣當前狀況

依據厚生勞動省201312月所公布之最新勞動派遣事業的統計結果顯示,派遣勞工人數在2008年逼近4百萬人,但自後述2008年東京秋葉原派遣勞工殺人事件發生後,有下降趨勢,至2011年派遣勞工數屬一般勞動派遣事業之常用僱用勞工有2,615,487人(比前年度減3.6%)、常用換算派遣勞工數有1,321,892人(比前年度減10.6%)、一般勞動派遣事業之登錄者數為1,772,957人(比前年度增0.1%)

尤其是1999年勞動派遣法的修正代表了派遣勞動完全自由化的分水嶺,原本原則禁止,例外正面表列許可,改為原則開放、負面表列禁止之方式,使派遣勞工數迅速增加,造成僱用不安定和窮忙社會(working poor)的形成。非典型勞動人口除了數量爆增之外,其對整體社會所帶來的影響也極為重大,20049月日本社會出現了非就學中亦非受職業訓練中且處於無工作的狀態的年輕人之所謂「尼特族(NEETNot in Education, or Employment, or Training)」的特殊現象,據厚生勞動省所發表之「勞動經濟白皮書」統計指出這樣的新族群高達52萬人。到了2007年初又有所謂「網咖難民」的年輕新族群出現,這此年輕人即使拼命工作或打工也付不起都市生活的房租,於是搬到24小時營業的網路咖啡館住宿,白天則以從事派遣勞動的臨時工維生,所以被稱為「網咖難民」,此類族群據推估有有5400人之多(2007),年齢層擴大到50歳至30歳。

更令人震驚的是2008年發生於東京秋葉原無確定目標之任意殺人事件,該事件造成7人死亡10人受傷的不幸結果,查其原因發現該殺人犯是一名派遣勞工,該事件的背景被認為與殘酷的派遣勞動的構造有關,因此連執政黨都作出應該原則禁止真正問題根源之日僱型派遣的決定,這些社會事件都顯示了當前派遣勞動政策問題重重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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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羽凡(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派遣立法對策小組」成員、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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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國勞動派遣當前狀況

 

     勞動派遣自1972年在德國合法化以來,派遣勞工總勞動人口的比例一直控制在3%以下,派遣僱傭型態在德國各種非典型勞動中所占的比例雖然一直不是最高,不過引起的爭議卻是最烈,這不但是因為派遣業在短期間內的呈現極為劇烈的變化,也是基於派遣勞動此一工作型態本身的易剝削性之故。

 

德國派遣工人數在過去四十年間從二萬多人攀升至近一百萬人(20138),派遣企業在2013年也已經高達一萬八千家。然而,勞動派遣不止是「量」增加的問題,更是「質」下降的危險:一方面派遣工與正職員工的勞動條件水準差距愈拉愈大,依據德國聯邦勞動局的2014年的調查,派遣工的平均收入幾乎只有正職工的55%。另一個知名的醜聞則是20135月以「生產線上的飢餓工資」為名的記錄片,其揭開德國斯圖嘉特的賓士汽車廠中的派遣工被濫用的問題,亦即在該汽車製造廠中,資方在同一條生產線上同時運用正職工、派遣與承攬策略,將勞工的工資進行三層分級勞工直接受僱於賓士公司,稅前月薪是3400歐元,但派遣勞工的工資僅為2600歐元,而以承攬名義被轉包的派遣工則更只能賺得1200歐元,但此三類勞工的工作卻是內容幾近相同,足見派遣被濫用之問題。

 

另一方面,派遣工因為被雇主當作配合其調整勞動力彈性需求的工具,致派遣工也是易陷入失業的高危險群,因為雖有約一半的派遣工被當作正職工般在固定的企業長期工作,但有另一半的派遣工則是頻繁地轉換工作,或是在失業與在職間來來回回,2013年的德國官方統計數據顯示時有11%派遣工的契約期間不到一週,有38%則是在1週到3個月之間;另外一個統計則顯示2013年上半年有449.000新締結的勞動派遣契約,但同時卻有484.000 個派遣勞工離開派遣業,可知勞動派遣所呈現的就業不安定狀況極為嚴重。此外,派遣勞工相較於正職勞工陷入失業的比率亦高出許多,派遣工在2008/2009年的金融危機時即大量陷入失業,當時也是派遣工人數在派遣法鬆綁後唯一一次明顯下降的期間(2009年四月派遣勞工數目為580092)

 

然而,上述這些結果也是德國自1972年派遣立法後各界循改良立法路線所製造出的結果,因為從1985年的第一次的變革到2003年的第五次修法,這五次變革堪稱去管制政策的逐步實現,因為不論是在派遣期間上限、派遣契約期間; 派遣契約的定期與不定期規範以及勞動條件平等對待上,都實行了對派遣勞工不利的變更,讓資方可以在一次又一次被壓低的要件下更容易地使用勞動派遣。不過,派遣政策雖設定為低失業率的利器,但在一波波的變革下,德國的失業率於1996年仍突破10%,之後並連續三年繼續升高,2002年的哈茨改革後的失業率更攀上1980年代以來的高點11.70%(2005),一直到2010年才稍微緩解到8%以下。雖然在2011年時德國進行了一次引入派遣勞工保障規範的變革(第六次變革),但修法迄今二年餘仍難以看出派遣勞工處境有明顯的變化,當前亦可說是德國派遣勞工最為慘澹的歷史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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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轉載自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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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韋綸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日前法院就5個個案判定關廠工人勝訴後(相關報導),勞委會今天(3/10)宣佈,主動撤回目前尚在訴訟中的案件,而對於2012年勞委會(今勞動部)追討債務後償還的勞工,也將返還其償還金額。勞動部部長潘世偉說明決定的理由,是鑒於「維護社會和諧,避免浪費訴訟資源」,而沒有對當年這筆錢是津貼或貸款性質進一步說明。

針對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勞動部表示將不會提起上訴,但認為該判決與過去「相關判決皆認為係私法契約」之決定迥異,此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並申請大法官統一釋憲。勞動部表示,由於法院對於關廠工人案,仍存在不同見解,短期內對於本案屬「公法」或「私法」性質,恐怕難有最終一致的判斷,因此,為了維護社會和諧、避免訴訟浪費資源,勞委會決定撤回告訴。勞動部新聞稿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陳秀蓮指出,勞動部今天的決定,代表政府承認對工人興訟是錯誤的,他要求潘世偉公開出面向工人道歉。陳秀蓮重申,關廠工人案起17年前資方惡性倒閉而政府無能解決,迫使工人臥軌抗爭,才爭取到當年勞委會以貸款名義償還工人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因此,全關連將持續監督勞動部,要求《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法。

「潘世偉沒有道歉前,事情不會結束!」關廠工人義務律師團曾威凱表示,今天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宣布撤告並返還款項,「但是勞委會如何定調關廠案?撤告基於甚麼理由?」他認為至今潘世偉仍未說明這筆前錢究竟是「津貼」或「貸款」。

根據勞動部統計,當年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者,共計1,105名,2004年前依約還款者為480名。2012年,當時的勞委會對剩下未還款的625名工人追討債務後,又有77名工人還款、而承認債務、接受勞委會和解方案的工人則有215名。其餘的548名未還款也未接受和解方案的工人,勞委會則持續興訟,直到今天勞動部宣部主動撤告。勞動部勞資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對於2012年後勞委會追債後主動償還的工人,將返還金額,估計金額最多不超過5,000萬;對於2004年前還款的480工人,勞動部則不會返還金額。

勞委會今天並沒有對這筆錢的性質定調,仍舊以「找不到證據可資證明、求助司法途徑釐清真相」的說法,將還原事實真相的責任丟給法院。由於日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大法官統一解釋,大法官仍可能在撤告後受理,而對這筆錢的性質做出判斷。不過律師團認為,基於法律安定性,受理機率不大。此外,日前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錢建榮曾以維護公益為由,裁定拒絕勞委會撤告(詳見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報導),律師團認為,「法官不買單」而堅持釐清這筆錢性質,也是有可能的。律師團成員吳俊達則要求,勞動部應主動對社會說明16年前關廠案的來龍去脈,交代事實真相,事情才算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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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上訴 勞團要求恢復原職

 

以下內容轉載自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527

IMG_20140307_114103-300x168  

 

(照片:《國語日報》工會與常務理事王福鈞今天(2/26)前往公司痛批打壓工會,要求現任社長馮季眉下台負責。(攝影:張榮隆))

 

 

陳韋綸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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