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毛翊宇(勞動視野工作室宣傳部)

即將於2016年1月16日進行投票的台灣大選,共有三組參選人,目前位居在野黨的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聲勢看漲,遠高於目前執政的國民黨推出的候選人朱立倫,除此之外還有與國民黨同屬泛藍陣營的親民黨候選人宋楚瑜,惟影響力較不足道。民眾對總統候選人所屬政黨的觀感自然對立法委員選舉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目前台灣正在進行的似乎是場毫無懸念的選戰,整個社會彌漫著篤定「換人」的氣氛,民進黨不僅已經做好執政的準備,在立法院席次上更大有過半的希望,可望取得該黨史上第一次完全執政,贏已經不是問題,現在他們在乎的是贏多贏少。


去年總統電視辯論舉行前,勞工團體在場外分別以芹菜、空心菜、泥土等象徵物,諷刺總統候選人政策隨便、空洞、文不對題。(資料照:宋小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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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晴羽律師&邱羽凡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爭議事件過程:

因為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的更新,所以單周工時變為40小時,醫院方面並沒有明說怎樣周休二日,只單純要求單位主管自行安排人員排休,變成隨主管自行排定休假日但是不扣假,可是禮拜六如果休假要扣假。

要詢問之問題:

1.想詢問醫院只有一日的公定休假日(也就是禮拜天),變成讓我們四周內要休兩天,且必須在平時休掉但不扣假,可是禮拜六如果不上班就要扣假,這樣有符合法規嗎?

2.承上依照4週變形工時160小時,所以排班不可排超過160小時嗎?超過是否算加班?;舉例以正常班(白天班)單週1-5上班8小時,禮拜6再上4小時應算加班?或是超過四週工時160時才算加班?(因為禮拜六不是約定的公休日)
3.承上因為目前醫院制度是單週42小時,禮拜六還是要上班,而且還要上滿至少四小時,前兩時是工時後兩小時變成加班,並且是強制性的加班,如果醫院現行制度合法,那問2所述之方是否應當也合法?
4.醫院單方面變更方式只與主管開會討論,而後由單位主官宣布便實施是否違法?
5.單位主管為了符合法規35條,要員工休息半小時,可是有部分的員工並無法得到充分的半小時休息,還必須隨時待命,這樣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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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美瑩律師&邱羽凡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爭議事件過程:

你好,我是103年11月1日開始上班,面試的時候其實主管說2月到5月要加班,結果一到104年的2月才發現是上班日沒有加班費,資深員工的解釋是說原本他們是8:30上班,18:00下班,目前我們公司是5:30下班,把那半小時挪到了2月到5月的星期六,所以104年的2~5月我就想說算了,現在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了,105年開始是週休二日,一天上班8小時。

我們公司是會計師事務所,2~5月確實比較忙,但是也僅限於會計人員忙,我只是電腦室的登打人員,其實工作量並沒有那麼多,份內工作做完還要幫會計人員做她們的工作量,想離開但是簽了約到明年的7月31日,我想問如果明年週休。公司強制我們上班不給加班費是否合法。還有我們一般加班費前兩小加1/3之後加2/3勞基法規定,但是我們公司是以薪水25000/30/8=104算我們的加班費是否違法。

要詢問之問題:

我想問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要求員工在星期六上班,不給加班費為合法行為,請律師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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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晴羽律師&邱羽凡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爭議事件過程:

我是政府機關的約聘僱人員,服務單位實施週休二日,分別為星期一跟星期五,工會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但為了給雇主彈性運用休息日可叫員工加班,協約中未明訂哪一天是例假日,哪一天是支薪休息日。另外,就今年度的國定假日出勤,雇主訂有兩種方案:

第一、出勤人員給予一日加班費「及」補休一日(但限定除夕、初一、初二、初三、清明、端午、中秋、勞動節這些假日)。第二、出勤人員給予一日加班費「或」補休一日( 兩選一)(限定上列以外的國定假日)。

但後來又公告,除夕當日(星期天)要求全員上班,但加發一日工資,星期一補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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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視野工作室圖

(以下內容經本工作室改寫刊登,由義務律師陳品安提供諮意見)

爭議事件過程:

您好,在下為泳池的外包廠商所聘用之救生員.自通知錄取後開始工作,公司並無要求簽訂勞動契約,至今已連續工作八個多月,在下認定應已可視作不定期契約。唯2016年開始,公司欲與全體員工簽訂一年一聘之定期契約.且契約內容的工作規範與休假制度與以往有很大不同.
感謝貴版的幫助,經爬文後獲知有利資訊,因而向資方主張不同意接受變動勞動條件,且資方有「未在到職日加勞健保」「勞健保高薪低報」等違法情事,侵犯勞工權益。資方在一開始,對於包括在下等三名不願意簽新約的員工,要求簽自願離職單,經過一番溝通,到後來終於態度軟化,願意配合接受我們的訴求,給予非自願離職單.

要詢問之問題:

經過這次事件,深感勞工對於本身的勞工意識及勞工權益,是非常弱勢的,若非經由貴版的豐富資料,如今仍不知如何與資方談判,更很有可能被資方坑蒙拐騙而不自知。藉著這次經驗,這次除了幫助到自己以外,亦協助了另兩名同事免於權利被剝削.有感於此,在下希望能向貴版律師看齊.因此想請教,除了走上勞工律師之途以外,還請建議有哪些其他方式能貢獻自己,協助更多的弱勢勞工。

另,因在下非法律科系,如果想立志往勞工律師發展,,還請對於生涯規劃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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