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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經本工作室改寫刊登,由義務律師陳品安提供諮意見)

爭議事件過程

我任職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任保育員一職,僅與公司口頭約定,並未簽屬勞動契約(試用期薪水為兩萬三加全勤兩千,正式職員時薪水為兩萬三加全勤兩千,在加上專業加給與職業加給三千。工作時間為16:00到隔日08:00,月休八天,若上整日班(24小時),即會再多一天休假。),有以下爭議「

第一、加班部分

  • 因人力不足,常需減少休假,補上不足班,但加班也僅支付8小時費用,整日班支付16小時費用。
  • 因上班時間,需協助個案完成日常作業、環境清掃或是才藝課程秩序維護、社團來訪等,故無法於此空檔完成所需之個人業務,皆需利用個人下班時間撰寫,如每個月兩次的小組會議、個案每月需撰寫之月紀錄等。
  • 另機構因專業人力培訓故會要求院內同仁上課,但上課時間為下班時間,雖未明說可以不上課,但若不上課同仁皆會表示基本上都要上課,即使是休假也要上課。
  • 而因排班方式會與同仁共同搭班,故通常於會議或研習當日,另約共同時間排假。

第二、其他

因機構有人事異動,但因處理方式草率,故遭資遣員工有開記者會欲澄清事實,我有到場參加,亦有表態支持遭資遣員工,但時任雇主未有懲處。但雇主指派主管常有威嚇員工之舉,之前有向管機關申訴信,但反而被告知違反工作守則散播不利公司謠言,也因此資遣五位員工,也告訴員工,若被資遣,證明書上會寫上不適任原因為投訴上級長官,看以後哪間公司敢用你等話語,所以希望員工自請離職。而參與聯署之工作同仁皆被扣除今年度考績,且處分有資遣、小過及大過等三種懲處。

要詢問之問題:

關於加班,想了解這部分若需舉證該準備哪些資料?而若欲與雇主追討加班費,加班費薪資又該如何計算?關於懲處,想了解這部分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及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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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經本工作室改寫刊登,由義務律師郭曉丰&邱羽凡提供諮意見)

爭議事件過程:

我是一家藥廠的作業員,平日和假日常常被故意拖延下班時間,超出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10至20分不等,公司卻表明因為不滿半小時所以不計加班費。

要詢問之問題:

我是一家藥廠的作業員,平日和假日常常被故意拖延下班時間,超出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10至20分不等,公司卻表明因為不滿半小時所以不計加班費,這合理嗎?勞動基準法第24條對於加班的規定並沒有提到不滿一小時的情形,是否為法律疏漏?再加上政府單位的公文好像也都表明不滿一小時的餘數不計,這豈不是光明正大的剝削勞工,如果公司可以任意延長正常工作時間在一小時或半小時以內且不付工資,為什麼還要準時呢?對於這種明目張膽刻意延長勞工工時的公司真的無法可管嗎?

您好:

就所詢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加班時數計算方式得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劣於勞基法:

(一)依我國勞動法制不承認無償勞動之立場,勞工只要有工作(提供勞務),雇主就有給付相應工資之義務,此不論是平日正常上班時間,或是勞工加班時,均相同。至於您留言所提「政府單位的公文好像也都表明不滿一小時的餘數不計」,此一公文形式上對於勞工沒有拘束力(也就是民間企業的公司不得以此為根據來限制勞工計算加班時數),而且內容上也牴觸「有工作即有報酬」的勞動法原則,故此公文對於您的個案完全沒有效力,先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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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經本工作室改寫刊登,由義務律師張詠善提供諮意見)

爭議事件過程:105年度的國定假日,遇到很多次星期日。公務機關補休的日子是星期一。僱主要求星期一正常上班,然後星期天該國定假日的補休假,要求六個月內得補休完。

要詢問之問題:遇到國定假日的補休日,僱主要求正常上班不給予加班費,只給予六個月內補休完的一日補休假。有無違反勞基法呢?


您好:就所詢問題,本工作室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一、本件爭議之前提:

先假設您來信提到的「星期日」,是您與雇主所約定之「例假日(即勞基法第36條所定7日中至少應有1日放假)」,才會發生「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日,應如何解決」之問題。因為如果星期日不是例假日,國定假日和例假日均須各別放假,並無重疊而發生補假與否之問題。

二、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日,雇主是否應該在翌日補假,勞工主管機關有不同見解:

(一)甲見解:應於「翌日」補假,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2月11日(76)台勞動字第8984號函:「休假日如適逢例假日翌日補假一日,該補假日可否與其他正常工作日對調,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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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J小姐/法律意見:郭曉丰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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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原本是讓人開心的事,但不料在我懷孕一個多月後,身體開始出現孕吐頻繁等不適的情況而需要請安胎假,但公司答應請假後卻扣薪,續請假則開始遭到一連串的問題,在閱讀勞動視野工作室「懷孕請安胎假,竟遭逼退,該怎麼辦?」中勞工晴晴的遭遇後(http://goo.gl/Fjchwu),思考孕婦在中小企業受欺負的例子層出不窮,所以決定分享自己保障權益的案例,供其他準媽媽們參考。以下是我的故事:

懷孕原本是讓人開心的事,但不料在我懷孕一個多月後,身體開始出現孕吐頻繁等不適的情況,就在十月初晚上,因為身體受不了緊急送醫院掛急診,事後醫生開了「宜臥床休養」的診斷証明書,隔天就請老公到公司代為請安胎假,主管同意先休養身體。

直到十一月初主管發送簡訊,「若身體依舊不適,可延後上班,等我回覆何時上班」。過沒幾日,主管打電話來告知,我的薪水沒得扣,是負數,我說明請的是安胎假,當初也是請老公請安胎假,所以不會是負數,會有半月薪,請公司去查詢,之後就沒有消息。(因為公司病假是扣全日薪,所以會是負數)直到會計小姐打電話來告知,主管請我這個月找時間過去,若身體不適,可請老公陪同前往,我答應月中到公司一趟。

十一月中至公司,我告知主管身體有好一些,十二月初就可回公司上班,主管答應,但,沒想到十一月底身體出現狀況,下腹部出現陣痛,已達數日,最後受不了就到附近診所就醫,醫生告知是子宮早發性收縮,「宜臥床休息」,並開立診斷証明書;隨後打電話告知主管,我身體狀況及醫生建議臥床休養,可能十二月無法到公司上班,主管先是說:「你知道這樣會造成大家的困擾嗎?」然後就傳送簡訊告知,若要請長假,請我明後天到公司一趟。

十二月初,老公陪同我到公司,在之前我先做錄音的動作,因為孕婦在中小企業受欺負的例子層出不窮,所以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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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 勞動視野工作室

對希臘工人而言,由全國性大型工會組織的「總罷工」並不只是和雇主階級談判薪資的施壓手段而已,同時也是當代議政治失靈、選票無法有效監督政客時,由工人集體向政府展現力量的極致。

希臘自2009年的全球金融海嘯以來,社會危機持續延燒,經濟成長先停滯後衰退,全體失業率大幅飆升。在如此經濟困境下政府財政收入亦銳減,導致無法償還向跨國金融資本所借的債務,而以IMF為首的國際金融機構則以貸款給希臘政府之名,實質上對跨國金融資本進行紓困,並進一步以希臘所欠下的龐大政府債務為口實,幾乎綁架了整個希臘政府,凌駕於希臘民主制度之上將國內各項社會經濟政策視為自己的囊中物。在國際金融機構的壓力下,希臘政府大量裁員、削減退休金以及壓低工資,並將國家財產和國營事業機構出售給私人資本。今年年初希臘人民投過選票將誓言向緊縮政策宣戰的「激進左翼聯盟」送進政府,然而這個「左翼政府」並未實現當初的諾言,現在成了希臘工人們罷工抗議的對象。


〈左翼之聲〉網站記者Alejandra Ríos
赤心  譯、季耶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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