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奇力光電惡性關廠事件談起

 

 ◎撰文/毛翊宇(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之友」會員) 

 

  

[照片說明]2013年8月26日,奇力光電三百名員工到台南市政府前抗議。(拍攝:郭冠均)

  

【勞動視野工作室編輯室註】今年81日勞動視野工作室收到來自奇力光電員工的會員留言詢問:「敝 司因經營不善有歇業之計畫,原先有開廠內說明會,承諾會依法資遣,但是總經理以上及董監事皆於同一天請辭,面臨無負責人蓋章的狀況,連勞工局部份的資遣計 畫及資遣通報皆無,擺明就是假承諾安撫員工但是實質上是為拖延時間,請問這部份我們該如何自救來保障我們的權益,感謝。」豈料,在工作室提供諮詢建議後的第二天就在媒體上看到「奇力光電歇業 留56億債務」的報導。從這一天起,奇力光電的員工走上和台灣歷史上無數遭遇惡性關廠的工人所相同的道路…調解、陳情、找雇主、追工資、討資遣費要勞健保…,數十年來雇主惡性關廠的手法沒有變、工人處於危機的狀況也沒有變!

在勞資關係中,勞工相對於雇主本來就處於劣勢的地位,今天政府不但沒有在政策上糾正這種勞資不對等的狀況,反而在制度上放任雇主逃避責任,未盡監督雇主盡到法令上對於雇主最低要求的責任,也拒絕更改保障勞工的法令(例如近期關廠工人連線要求政府修改勞基法第18條,把雇主積欠的資遣費也納入墊償範圍之中,但未獲善意回應),數十年來的工人付的代價已太高,我們希望奇力員工加入關廠工人連線,共同扼止雇主與國家對勞工的制度性壓搾,讓奇力事件成為台灣惡性關廠的最後一例!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說明:兩岸三地的勞工團體和中國大陸的職業病受害工人,首次同一天(2013年7月15日)一起前往當地的Adidas辦事處或旗艦店抗議,而印尼聯合工會GSBI 和PDK 工人則在三日前(2013年7月12日)已經採取了同樣行動/進一步行動報導與照片:http://0rz.tw/qwOST

 

總部位於高雄大寮的鉅明股份有限公司為著名的體育用品廠牌愛迪達(Adidas)生產高爾夫球桿,但它在廣州的子公司鉅東娛樂用品有限公司,由於勞動條件惡劣,漠視勞動保護,先後導致有110多名工人罹患各種不同的職業病,包括塵肺病、職業性耳聾、職業性苯中毒、職業性手臂振動病,最多的是職業性手臂振動病。

這些疾病,幾乎都對工人的健康產生了無可挽回的影響,但是鉅明為了省錢省事,以「買斷工齡」(也就是買斷年資)的方式,給點錢就把工人趕走。而對拒絕被買斷年資、堅持以法律程序討回公道的十幾位工人,的態度則極為惡劣:先是停工停產製造低工資的壓力迫走工人,更一直拒絕和維權工人對話,工人維權期間更被工廠所找的地痞流氓打傷。鉅明「健康、和諧、創新、變化」的八字企業格言,簡直成了「危害健康、破壞和諧、拒絕創新、食古不化」! 

鉅明在廣州的工廠已經停止生產,宣布將把生產線遷回台灣。愛迪達不但沒有對這家臭名遠播的台灣公司作出任何懲罰,反而還增加訂單,這實在不負責任!勞工團體在事發後一直要求愛迪達改變對類似供應商的政策:包括設立基金,以補償工人因為治療生產導致的疾病的醫療費用、禁止所有有害的工序、以及確實保證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但愛迪達一直拒絕回應前述要求,也從未採取任何改善措施。我們認為這種作法實在與該公司作為行業領導者的地位名實不符,令人十分失望!

更有甚者,勞工團體還在愛迪達的另一家供應商:台資興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九興控股有限公司,其在中國設廠成立的東莞興昂鞋業有限公司中發現3名職業性苯中毒工人,兩名工人罹患苯引致的職業性白血病(亦即血癌),需長期住院治療,情況嚴重;一名工人更已於20133月不幸去世。工人中毒後,工廠一直在診斷前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等工傷待遇上支付不足,對待工人態度惡劣。 2010年愛迪達的安全生產守則已列明禁止其供應商使用苯、甲苯等高毒性、容易被人體吸收的有害物質。可是,其供應商仍一直使用含苯的有毒有機溶劑生產,3名工人工作的車間的環境檢測報告都指出空氣中含苯。愛迪達在宣稱禁用苯後,卻還有工人苯中毒,真的是應驗了其品牌的呼籲「沒有不可能的事」Nothing is Impossible)!愛迪達對其供應商的勞動安全監管不力,流於型式,實在可恥! 

除了中國的愛迪達供應商工人受到職業病之苦外,印尼PDK工人自上年7月開始罷工和抗議要求愛迪達賠償欠薪和改善工作環境,但直到目前為止,他們仍未能爭取到任何賠償。我們不能容許大品牌如愛迪達對其惡劣生產鏈視若無睹!

715日早上1030,香港全球化監察會聯同台灣多個勞工團體和中國大陸的職業病受害工人,還有印尼聯合工會GSBI 會組織印尼PDK 工人於12日,前往當地的愛迪達辦事處或旗艦店抗議,進行中、港、台、印尼四地聯合行動,要求: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動視野Logo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在往後的「勞動之友通訊」中還會陸續討論其他與加班和加班費相關問題,若您已是勞動之友,且有加班權益上的疑惑,歡迎您來信提出想詢問的問題(來信請寄: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以下內容刊於勞動野工作室2013年8月《勞動通訊》第四期)
 

------------------------------------------------------------------------------------------------------

Q7:什麼時候我有加班的義務?

答:原則上要經過勞工同意與工會同意,勞工才有義務加班

 

【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得到勞工的同意,但勞工為了免於被雇主刁難甚至被懲戒或被解僱,大多會服從雇主加班的指示,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公司企業內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例外情形是,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先要求勞工加班,然後在加班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時,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基法第32條第3)

文章標籤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勞動視野Logo

毛翊宇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之友」會員)

(以下內容之「二、後記:鬥爭策略和經驗總結」刊於勞動野工作室2013年8月《勞動通訊》第四期) 

 

一、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抗爭歷程

 

2013上半年,中國廣東爆發多起老闆跑路、欠薪不還事件,其中一名老闆還是前臺商協會會長鄭榮文。這種惡性倒閉事件,臺灣工人再熟悉不過了,1990年代臺灣也有這樣的關廠潮,當時老闆為了更便宜的土地和勞力,把工廠轉移到東南亞國家,在臺灣變賣機器廠房和土地、脫產,回避支付資遣費和退休金給在工廠工作了二、三十年的老工人。當時受害的有聯福制衣、耀元電子、東菱電子、興利紙業等工廠,工人先以各自的工廠為單位組織「自救會」,然後各個自救會再聯合起來,成立全國性的抗爭組織「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追討自己的權益。

 

老闆早已遠走海外,工人根本找不到,於是,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訴求是:政府負責支付工人應得的退休金和資遣費,再由政府去向老闆追討。也就是所謂的「代位求償」,政府先付錢給工人,再幫工人去向老闆討債。所以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一開始就把矛頭對準政府,當時採取的抗爭手段是阻斷公共秩序,例如臥軌阻擋火車、阻擋大學聯考、上高速公路撿垃圾,逼迫政府出來面對,也激起社會大眾的關注。最後發動了絕食抗議,歷時28小時,終於換得了勞委會主委許介圭出面處理,許介圭處理的方法是,用有「代位求償」精神的「貸款」來償還工人,也就是老闆欠工人多少錢,政府就「貸款」給你多少錢,還承諾這筆款項工人不必還,政府會去跟老闆追討。工人的抗爭至此看似成功了,但問題就在於:政府沒有留下白紙黑字,一切口說無憑,所以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是「代位求償」而不是「貸款」,給政府事後翻臉不認帳提供了藉口。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ssssssssssssssssss  

照片說明:關廠工人要求立院刪除勞委會對工人提告的律師費預算(攝影:苦勞網陳韋綸
 

(以下內容刊於勞動野工作室2013年8月《勞動通訊》第四期)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由多個在民國8587年 遭遇雇主掏空資金、企業惡性倒閉的勞工自救會所組成,包括聯福製衣、福昌紡織電子、耀元電子、興利紙業、東菱電子等自救會。這些遭遇雇主惡性關廠的員工不 少都是在工廠中工作超過廿年,為老闆的利潤奉獻自己大半青春年華、犧牲與家人孩子相伴的寶貴時間,最後老闆卻掏空公司資產,留下債務累累的企業一走了之。

這些惡性關廠的雇主也從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1]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甚至把勞工自行提撥的勞健保費用也佔為己有,他們掏空的不只是銀行,更掏空了許多勞工的老年生活,讓他們臨屆中年、老年卻頓失所依。

這些工人的遭遇也突顯了國家勞動法令的殘缺與政府的怠惰,完全無法發揮事前監管與防範、保護工人生存的作用。經過這些勇敢的工人們的全國串連和奮勇鬥爭,我國才更新並推動了一系列與關廠歇業相關法令,並更新了勞動退休金制度為個人專戶制。

但令人難過的是,「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工人們的鬥爭故事竟然在去年(2011年)又再起新頁,請各位跟我們一同關注「全國關廠工人連線」[2]的行動並支援他們的鬥爭這些年邁工人的鬥爭成果,將會決定你我與後代台灣勞動者的生活!!

 

[1]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在同一工作單位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年齡達55歲;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雇主每月須從工資總額中提撥2%15%的勞工退休金準備金至中央信託局的退休金專戶存放。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