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不入刑、職安大漏洞】職業安全衛生法三讀記者會2013.06.18



今日三讀通過,20年未大修的勞工安全衛生法,現改名《職業安全衛生法》,這是勞工多年來在職場上用死傷換來的災難法,本會抱著遺憾的心情在看待本法,並期待制度可以達到預防職場零災害。

此次修法於兩年前開始,是因為當時過勞死蔓延、台塑六輕連環爆炸、職場機械設備傷害居高不下、有害化學物質傷害遲遲沒解決等等,在屍橫遍野的現實下提出本法。本會提出『工人版職安法』修法版本,由林淑芬立委與職災工人及工會共同推動,經多年修法下,在今日三讀通過,獲得結果如下:

【通過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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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上午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並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範圍到所有行業,適用對象由670萬人擴大到1067萬 人,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情形,進行過勞預防,違反者可罰3至5萬元,若導致勞工罹患職業病,最高可罰雇主30 萬元。

 

(以下新聞轉載自新頭殼:http://newtalk.tw/news/2013/06/18/37407.html)

 
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上午三讀《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範圍到所有行業,適用對象由670萬人擴大到1067萬人,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情形,進行過勞預防,違反者可罰3至5萬元,若導致勞工罹患職業病,最高可罰雇主30萬元。

在《職安法》的修法過程中,經歷台塑六輕多次火災的工安意外,因此,今天通過的新法也納入「六輕條款」,要求石化廠、化工廠等高風險行業,若未落實在運轉期間提安全評估報告,導致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等意外,將開罰30萬至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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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在往後的「勞動之友通訊」中還會陸續討論其他與加班和加班費相關問題,若您已是勞動之友,且有加班權益上的疑惑,歡迎您來信提出想詢問的問題(來信請寄: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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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同步刊載於「勞動之友通訊第二期 2013年6月號」

 

Q1:什麼是加班?什麼時候上班算加班?

答:「加班」在法律上的用語為「延長工作時間」,所指的是「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的規定,原則上每天的法定正常工時最高為8小時(*註:這邊先不考慮「變形工時」的情形,勞資雖然可以約定不同於勞基法的的工時,但不能比勞基法的規定更不利,所以只能約定低於8小時的每日正常工時。如果勞資間約定正常工時為10小時,由於已違反法定工時8小時的法律規定,所以還是只能認為正常工時為8小時,超過8小時的工作時間算入加班時間

另一個情形是,如果勞資間約定每日正常工時低於8小時,例如7小時,因為勞資雙方已作了有利於勞基法的約定,因此應依勞資約定來區別正常工時和加班時間,將超過7小時以外的工作時間算入加班時間。

 

Q2:平日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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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小姐(勞動之友),來文照登於「勞動之友通訊第二期 2013年6月號」。

 

去年因緣際會參加了五股勞大[註一]陳老師的「勞工組織與權益保障」課程[註二],課程中的資訊我聞所未聞,沒想到勞工有這樣諸多的權益,想當初公司從取消加班費變成調休到責任制,在經濟不景氣的當時,只安份地接受,未料公司這都是違法的。而且勞工可依法請雇主補回,到後來就讀高職的女兒因工讀實際發生不合理的待遇,我上勞委會民意信箱得到官方答覆及嘗試協調取得應有的權益後,才相信老師說的都是真的,由於老師一路的指引,我分別從女兒三位雇主中取得不同程度的補償。

 

其實不僅是我,班上大部分同學都不相信可以,因為依照大家既有的想法,美容業本是工作時間長,且算是需投入很多時間低報酬學技藝的行業,加上我女兒當初未滿16歲,屬童工。心想有人願意收留給機會就該知足了,萬萬沒想到童工也有勞健保權益,甚至可依法取得基本時薪的權益,女兒是暑假到同學服務的美髮機構工作。開始很離譜,每天工資只有2.3百元,且也無勞健保,第二個月改基本底薪3500、洗一粒頭30,六日都要上班並超過1112小時。後來女兒覺得錢少又被綁死不想工作,故我嘗試依老師的說法跟雇主協調,告知他們有違法,但考量女兒同學仍在上班怕她難做人,故跟雇主說第一個月就算了,但要求第二個月起以時薪103元計,否則會依法檢舉。雇主自知理虧,所以也很快的回應,不過當天在時數的算法仍有爭議,雇主將提前上班──他們所謂的工作準備期時數都扣除,在我堅持據理力爭下,之後雇主依我所說補了相近的金額。

女兒接下來的工作也是美髮業,跟前一工作比,底薪有高很多(13,500元),但仍無勞健保,一開始我有善意提醒雇主,依規定要加保,但雇主不以為意,以觀察期作推拖,因女兒怕沒工作叫我不要爭,所以後就算了。在3月,一次偶然的談話裏,聽到女兒提到雇主有問她要不要加保的事,故我就抓此機會問雇主,但很奇怪,雇主說是試用期並無加保誠意,並說女兒情形並不適用,因怕女兒難為情,故也不想語言和他們有爭執,就低調的說或許女兒不適用,不過我會再問相關單位確認一下。

 

當天進了行政院勞委會的民意信箱陳述雇主所有不法事實,剛發出郵件,雇主馬上回電說當中可能有些誤會,會幫女兒加保,後來又說需提供身份證影本才可辦,因女兒一直忘了給故也延遲未加保,後來我突然想到其實女兒剛進公司時即有提供一份,提醒雇主可用那份就好,但店長卻推說那是人事資料不可用,很奇怪的說法。之後我問我服務的公司會計,她說其實網路即可作加保動作,不需影本,影本只是備查確認資料,後告知店長後,他們才於3/13完成加保,因後來我查到2012年時薪103 2013年時薪109,基本工資18,7806%勞退的資訊,故告知雇主,請雇主依法補足前期的差額。協調過程雇主也是一再推託延遲,在我緊迫盯人,不氣餒地持續跟催,加上老師及時且正確的指引下,終於完成第一階段的補償,當然其間也有雇主據說去年度考勤卡遺失的烏龍事件,故當時增添許多協調的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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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年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不定期刊載勞動權益相關的時事議題評論分析,並設置【勞動之友心聲】會員投稿天地,歡迎各位勞動之友投稿至本通訊,盡情抒發你的所思所想。來稿內容可以交換自己經歷過的勞資爭議過程與心情,或是談談自己對時事的評論,也可以分享參與各種勞工議題活動(如遊行)的心得和收獲。

勞動之友第二期即刊登了會員洪小姐的來文,談論她上了勞動權益課程後,協助女兒向雇主爭取勞動權益的過程與心路歷程。透過這些分享的過程,讓我們勞動者彼此交換、討論心中真正的想法,並進一步凝聚我們的共識與力量!期待您的分享,來稿請寄: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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