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_《翦影 候鳥之愛》海報正面(定稿)000003  

8/11(日)14:30,楠梓加工出口區莊敬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高雄捷運R19楠梓加工區站)

免費入場,邀請好朋友們蒞臨觀賞!

http://museum_new.kcg.gov.tw/article_detail.php?class=12&data=arhaz53xjl

 

阿越是菲律賓人,從小立志當攝影師,他女朋友亞莉因家境窮困遠到台灣去當外勞,阿越總是透過電話線聽她訴說在台灣發生的一切。亞莉在台灣有個好朋友瑪莉,瑪莉很有趣,阿越答應亞莉,有一天要和她一起到台灣拍拍這些外勞的故事,並認識瑪莉。
然而,亞莉卻在一次意外中去逝,阿越為了追思亞莉也來到台灣當外勞… 阿越買了一台好相機,透過相機認識了許多工廠的好朋友阿肯、阿圭、蘇提、宋西、賓利,還有班長也蘇,以及「候鳥之愛卡拉OK」的老闆娘莉莉,在無意間遇見 亞莉當時的好朋友瑪莉,也因此認識了瑪莉同醫院的外勞安娜、瓦蒂以及她們照顧的阿公、阿嬤和阿婆。
工廠的班長也蘇外表冷漠,內心卻很熱血,工廠的同事們常吵吵鬧鬧,但也為工廠帶來許多趣事。瑪莉個性搞笑,她照顧的病人阿公雖然中風,但仍活潑好動;安娜 溫和內向,她所照顧的病人阿嬤個性好勝,喜歡和阿公鬥嘴,兩人鬥來鬥去卻也為醫院增添樂趣;瓦蒂穩重勤勞,她每天都寫信給思念的女兒小西,她照顧的阿婆家 人都死了,因此長年不說一句話,阿婆內心的苦瓦蒂都感受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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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工會幹部,如果為會員伸張權益,結果被調職、降薪,該怎麼辦?老闆威脅員工不准加入工會,否則找工作沒頭路、有工作的通通解僱、工會有何武器可以和資方拼輸贏?雇主對不同工會進行差別對待,扶植資方工會成立,企圖弱化工會力量,工會如可以如何反擊?正欲組織工會的勞工如受到打壓或可能受到打壓時應如何自救?對於這些問題,現在都歡迎您向我們提出諮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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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視野工作室自2011年成立以來,推動「律師為您解惑」線上勞動法免費諮詢,期待與工人朋友一起學法用法,爭取勞動權益!今年八月起,本工作室進一步開設「工會權利線上解惑」的免費法律諮詢,特別邀請東華大學張鑫隆教授(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委員) 與「律師為您解惑」法律團隊共同合作,為工會、工會幹部與期許成為工會幹部的工人朋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只要您在只要您在組織工會、參與工會活動方面遇到資方打,也就是遭遇「不當勞動行為」的相關問題時,又或者有不知道該如何提出裁決等疑感,都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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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權利線上解惑」免費法律諮詢活動辦法如下:

*活動對象:
工會、工會幹部與籌組工會、以集體力量保護自身勞動權益的工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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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在往後的「勞動之友通訊」中還會陸續討論其他與加班和加班費相關問題,若您已是勞動之友,且有加班權益上的疑惑,歡迎您來信提出想詢問的問題(來信請寄: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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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如果我的薪水高於基本工資,還可以請求加班費嗎?

答:可以。

理由為:基本工資只是對正常工時內工資的保障,不包含加班費,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1條中也有明文規定,勞基法第21條所規定的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但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休假日、例假日工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所以勞工的工資就算已經高於基本工資,還是有權利要求雇主依法給付加班費。而且基本工資是對於正常工時內工資的保障,基本工資和因為延長工作時間而產生的加班費沒有關連性。

 

Q5:雇主可以用基本工資來計算我的加班費嗎?

答:如果勞工的工資高於基本工資,雇主不能用基本工資來計算加班費。理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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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鑫隆(東華大學財法所)

 

亞化工會解僱事件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102年勞裁第4號)是裁決制度開始運作以來最嚴厲的救濟命令。勞方全面勝訴,資方除了必須回復三名工會幹部的工作及給付過去的工資外,還要向全體員工公告道歉文,除了讓大家知道其對三名幹部所為是法律所不容外,還要表示「本公司對此深自警惕,並承諾不再發生類似之不當勞動行為」。

事情發生在今年(2013年)1月19日尾牙前夕。工會幹部為反對新老闆要片面降低員工的勞動條件,而發放標題名為「炎州買亞化,老闆吃勞工」的文宣給員工,內容指稱年節獎金被減半等,訴求會員在尾牙時向公司表達不滿和憤怒。這是勞工多麼有尊嚴的行動!但是,沒想到工會幹部的夢魘接踵而來。

首先是劉鴻儀理事長、李建民副理事長及周新龍副理事長等三人被停職,罪名是:「惡意攻撃誣陷公司負責人名譽」。然後工會及所有理監事均收到律師函的「恐嚇」:「核已違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限於文到後7日內立即出面道歉善後,並停止任何不法行為,逾期即依法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工會監事楊志明收到文後,疑似無法承受壓力而自盡。工會為此到身兼亞化董事之立委廖正井辦公室抗議,拉開「立委賺大錢,勞工被逼死」的大布條,要求給予楊志明從優撫卹。但是因為這樣的行動,被停職的三名幹部正式被解僱,並以殺雞儆猴的方式「公告周知」。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100年勞裁第19號中就已經確立雇主對於工會活動在一定範圍內,應負有容忍與讓步的義務。特別是關於工會針對雇主所為之批評言論的發動,裁決委員會認為:「其事實如為真實,該內容縱使較為誇大或激烈,雇主大可利用其比工會更有效的言論管道,對於工會的言論加以澄清或回應為已足,斷不可遽以此理由否定工會言論的正當性,進而發動人事權給予工會幹部不利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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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出爐,但調查期間公司的打壓沒有間斷,2位工會幹部喪失寶貴性命。(攝影:陳逸婷)來源: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4683

 

亞洲化學企業工會在10112月改選後,即針對公司自101年底一連串降低勞動條件的行為表達反對,其中包括製作文宣在工廠內發放,但公司卻絲毫不理文宣中工會所提出的證據與事實,就單純以文宣標題「炎洲買亞化=老闆吃勞工!?」中「老闆吃勞工」五字誹謗公司為由,開始進行約談、寄送律師函要求工會幹部道歉善後等動作,工會對於公司的打壓行為在20121月底年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經裁決委員會於2013531日作出裁決,認定雇主解僱工會幹部無效,應讓工會幹部復職,而且不得再有妨害工會活動的行為等決定。

不過,公司的打壓行為已造成幹部極大的心理壓力,102320日,收到律師函的工會監事楊志明在家中自殺身亡;531日, 理事長劉鴻儀心肌梗塞送醫,在昏迷一週後於67日過世,一個勞資爭議案兩條人命!但已經逝去的兩條人命,卻再也換不回來!

614日前工會理事長劉鴻儀的兒子捧著父親的遺照,與工會副理事長李建民、周新龍返回亞化楊梅廠復職,近四十名工會成員到場聲援,誠如張鑫隆教授所言:「工會幹部作到鞠躬盡粹的地步,是所有勞工運動者的典範。但是希望以後不要再有牲犧者。」

 

裁決決定書:

102年勞裁字第4號裁決決定書 http://0rz.tw/fyB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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